我國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方式可以從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兩個維度來理解。
從宏觀上看,商業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方式主要有兩種:政府集中處理和銀行分散處理。政府集中處理是指政府成立相關資產管理公司,將銀行的不良資產從商業銀行剝離出來,通過金融手段將這些不良資產轉化為債券或股票,打包出售,這在很多發達國家非常普遍。銀行分散處理是指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負責,自行處理不良資產。
從銀行的具體微觀角度來看,商業銀行處理不良資產的方式有很多,可以概括為以下五種:
利用資本市場來化解。商業銀行綜合運用資本市場和投資銀行的經驗來處理不良資產。銀行通過專業的團隊挖掘不良資產的內在價值,然後利用資本市場的手段,將不良資產重新註入資本市場並打包,實現其資本市場的流通。當然,這樣風險和收益並存,美國的“次貸危機”就是典型的反例。
資產證券化處理。商業銀行自行或利用專業團隊將不良資產的現金流重新拆分打包,抵押後再發行成證券。他們還可以進行更精細化的操作,在處置打包證券之前對其信用進行分類。這種方法比較麻煩,限制也比較多。
拍賣處置不良資產。簡而言之,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在市場上拍賣其不良資產或標的物,以獲取收益,是商業銀行常用的方式。
企業兼並重組。這種理解方式比較簡單,即商業銀行通過其股份對企業進行並購或重組等資產運營,化解企業的負債,實現現有資產的優化配置。這是處理不良資產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