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創業補貼
符合身份要求的股東將獲得壹次性補貼10000元,申請人數上限為10人,累計補貼最高可達10000元。
2.社會保險補貼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以在以自己持股的公司名義繳納社保6個月後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壹個月補貼700元。補貼將連續三年按季度發放,最高補貼27萬元。
3.場地租金補貼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如果在深圳租賃商業場地用於創業,可以申請場地租金補貼。補貼金額為500元每月65,438+0,560元,按季度發放,最高補貼5萬元。
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符合條件的創業者通過招用勞動年齡內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員工補貼3000元,最高補貼3萬元。
法律依據:《深圳市自主創業補貼扶持辦法》。
個體戶在上述主辦載體和認可載體之外租賃經營場所開辦創業企業的,按每月最高500元(每年不超過6000元)給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給予補貼。
(2)初創企業補貼。
自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合法登記手續)起,在本市開辦初創企業並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自主創業人員,可申請5000元的初創補貼;如果是合夥企業,在核實合夥人條件和出資比例後,將按照首次申請開辦時的商業註冊合夥人人數支付5000元的初創企業補貼,其中商業註冊合夥人應具有獨立企業家身份。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享受壹次,且總額不超過5萬元。
(3)社會保險補貼。
在本市開辦初創企業,經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登記)取得經營資格,並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個體戶,按當年本市社會保險費最低繳費標準給予補貼。單位實際繳費低於最低繳費標準的,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仍由本人承擔。
(4)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在本市開辦企業就業的本市戶籍人員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主創業人員,可按吸納就業人數(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人員的,按每人2000元補貼;聘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不超過3萬元。
(5)資助優秀創業項目。
結合本市產業發展規劃,每年在本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中遴選壹批優秀創業項目並給予重點支持。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全市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優秀創業項目,並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記的,每個項目將獲得5萬元至20萬元的資助。在國家部委主辦的全國創業大賽或省級相關部門主辦的省級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前三名優秀創業項目,且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記的,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至20萬元的配套資助。如果同壹個創業項目同時獲得全國和省級創業大賽的前三名,則不會重復資助,並且標準會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