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凡所在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繳存額達到壹定額度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個人,在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時,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七條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赤峰市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證件;
2、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單位及個人能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4、有合法有效的購房買賣合同、協議或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第三自然人擔保貸款的應有符合條件的個人做保證人。
5、購買住房的,應已支付了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並提供有效憑證
6、二手房貸款,需提供經房交易部門過戶的《房屋買賣契約》《房屋買賣申請審批書》
7、借款人以房產抵押的,需辦理保險手續;
第八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限制條件:
1、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未還清貸款前不能再次申請貸款;
2、已為他人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的,在其借款人未還清貸款之前,不得申請貸款;
3、借款期限為1-2年的,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借款期限為3-4年的,兩年內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借款期限為5-7年的,三年內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借款期限為8年以上的,肆年內不準支取公積金償還貸款。
4、曾經有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良還款記錄的(指有累計逾期四期以上不償還貸款本息的),壹定期限內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赤峰公積金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條貸款額度,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為期房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房價的70%,以現房作抵押的貸款額度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該宗房產評估價的50%,第三自然人擔保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擔保公積金的200%;每宗貸款每月還款額度不得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50%。
第十壹條貸款期限壹般最長為15年,公務員最長不得超過20年,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壹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下年初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第十四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根據不同單位性質、個人還款能力及公積金的繳存情況在貸款額度和期限上要有所區別,以降低貸款風險。
三、赤峰公積金貸款流程
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擔保委托貸款首先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提出借款申請,並如實真寫《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審批書》,查詢其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由其所在單位和參與還款人單位核實其收入情況並簽章,連同如下資料送交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部門。
1、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真實、合法、有效的購房買賣合同、協議;
3、所購住房的期房首付款證明或抵押物他項權證;
4、保證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保證人的資料證明,擔保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5、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十六條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方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中心信貸部門負責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憑借中心出具相關的手續復查產權、交易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出具房屋他項產權證。
第十七條借款人、抵押人、保證人(第三自然人擔保的)同貸款人簽定相關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以及借據,借款人用期房、現房抵押的,應到指定的保險機構簽定保單。
第十八條個人公積金住房貸款的信貸管理部門實嚴格的三級審核,信貸員初審後,送交信貸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審核無異議後,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審查委員會集中會審,審核無誤後,下發委托貸款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信貸部門依據《委托貸款通知書》及相關貸款手續去中心公積金收繳部門發放貸款,將委托銀行的撥款手續轉交借款人,貸款發放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