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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學院2019普通高考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65 438+05]1號)等法規和文件規定,為進壹步貫徹落實?法治?需求,整合?陽光工程?結果,做好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保證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制定章程。

第壹章全稱、地址和辦學類型

第壹條學校全稱:福建工程學院(GB代碼:10388)

第二條學校(校區)地址:

旗山校區(本部)學校地址為:福州市大學新區學院路3號;

閩臺合作項目(海峽工學院)學校地址為:福州市大學新區學院路3號;

鰻溪校區(國脈信息學院)的辦學地址為:福州市晉安區鰻溪學院路;

潘通校區(軟件學院)的校址是:福州市銅盤路軟件園軟件大道89號。

第三條辦學類型:公立高等學校

福建工程學院閩臺高校聯合人才培養項目(海峽工學院)由我校與臺灣省內高校聯合舉辦,授予福建工程學院畢業證書和臺灣省合作高校畢業證書。

福建工程學院山西校區(國脈信息學院)所有招生專業均由我校與福建國脈科技有限公司合辦,頒發福建工程學院畢業證書。

福建工程學院潘通校區(軟件學院)所有招生專業均由我校與福建宏天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合辦,頒發福建工程學院畢業證書。

第四條頒發學歷證書的種類:對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者,由福建工程學院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招生計劃和學費標準

第五條福建工程學院(含各校區)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手冊。

第六條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通知, 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對福建省公辦本科院校學費實行分類備案的批復(閩價費[2013]176號)和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於批復福建工程學院閩臺聯合人才培養項目學費標準的批復(閩價費[2013)(如有調整,以政府批復為準)

1.普通專業5040元/學年,重點學科專業5460元/學年。具體專業名稱請參考各省招生計劃手冊。

2.藝術類專業:8640元/學年;

3.軟件工程專業:四年制本科:二年級1,5040元/學年,三四年級1,3000元/學年。本科(兩年制):13000元/學年;

4.閩臺聯合人才培養項目:普通專業15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學年;

學生繳費後,因其他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或終止學業的,入學時繳納的代理費據實結算,學年學費、住宿費按以下方式償還:繳費後未能入學者,按收費標準的90%償還;繳費後參保不足1個月的,按收費標準的80%退費;繳費後入學超過1個月,但不超過1個學期的,按收費標準的50%退費;繳費後入學超過1學期者,不予退費;被學校開除的,不退。

第三章候選人要求

第七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條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並結合學校專業培養要求,工科、工科專業不得錄取身體殘疾考生。

第九條報考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應具備壹定的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後會參加壹個基礎素描考試。考試成績達不到要求的,考慮考生意願和學校各專業具體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

第十條外語:新生入學後,我校只安排英語語言課堂教學。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工作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文件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三條文史理工類專業分配原則(生源所在省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1)第壹專業自願先分配;(2)其他專業誌願根據分數從高到低,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進行選擇,分配到未滿的專業;(3)以上部署後,仍有專業未滿,再從願意服從專業調劑誌願的考生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綜合考慮專業誌願類型、高中階段綜合素質、單科成績、體檢、特長等因素。由考生填報,再優化調配到未滿招生的專業;(4)無法報讀所報專業且不願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辭退;(5)分數相同時,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單科成績排名順序:文史按照語文、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綜、中外文。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分配原則:

1.福建省:在普通高考總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和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分別達到福建省規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分數線和專業統考合格線的基礎上,預錄取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40%+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2.5?6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單科成績排名順序為:文理科以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為準,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美術以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為準,數學、理綜、中外文。

2.其他省份:在考生普通高考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學生所在省份規定的藝術文學考試成績和專業統考合格線的基礎上,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選拔(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40%+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60%)。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單科成績排名順序為:文理科以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為準,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美術以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為準,數學、理綜、中外文。

第十五條在我校旗山校區(本部)、閩臺合作項目(海峽工學院)、鰻魚校區(國脈信息學院)、潘通校區(軟件學院)招收自主編碼學生的省份,以及本部、閩臺合作項目、鰻魚校區招生專業同批次招收同壹編碼學生的省份,按照錄取專業分配原則,將考生分配到相應專業。學生入學後只在專業所在校區(即旗山校區本部、山西校區國脈信息學院、潘通校區軟件學院)申請轉專業(閩臺合作項目學生只在海峽工學院申請轉專業),不能轉到其他校區的學院(專業)。

少數民族學生預科課程期滿,按照學校關於少數民族預科生專業分流的有關規定,轉入招生當年同壹班級招收的同批次專業。

第十六條為保證我院本科招生計劃的全面有效完成,確保新生報到率,我院本科招生不接收調劑誌願(即未填報我院誌願)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劑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條對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錄取總成績為考生必修科目成績與我校選考科目成績之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我校選考科目成績高者。當我校選考科目網上考生不夠時,可以考慮招收非全日制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條學校要落實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九條招生計劃調整的原則是:學校將未完成招生計劃省份的指標轉到生源充足的省份;如某專業未完成計劃數轉到生源較多的專業,我校將提出計劃進行調整,報上級批準後執行。

第五章監督措施和申訴方式

第二十條根據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精神,嚴格落實招生工作?26不可以?禁止和實施招生信息?十公?體制,在學校紀委?在監審辦的監督下,投訴電話為0591-22865068。

第六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壹條為保證生源質量,我校將對新生入學後的檔案和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審核。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校堅持資助、感恩與激勵、心理咨詢與素質提升並重的理念,形成了以生源地為主的國家助學貸款。獎、助、貸、減、免、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資助體系。內容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新生綠色通道、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另外學校還有方清明和閔建?漢生、新長城、華民慈善、廈航、消防工程、晨曦、中宇、全安、海天、國脈慈善教育、鴻天等眾多社會獎項和助學金,獎勵和資助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二十三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和錄取結果公布。

招生咨詢電話:0591-22863181。

郵寄地址:福州大學新區學院路3號福建工程學院,郵政編碼350118。

學校網站:

錄取結果將在福建工程學院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四條我校以往有關招生的文件規定與章程規定相抵觸的,以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的規定與上級制定的新的招生規定不壹致的,以上級制定的新規定為準。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福建工程學院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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