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的特別金額是不可退還的,法院稱之為普通贈與。據荔枝新聞報道,2065438+2008年3月,王認識了女孩李,兩人互加了聯系方式。4月,兩人確認戀愛關系。王說要在七夕、中秋等節日送520元、1314元等大紅包表達愛意。同時,李某想開服裝店進貨時,也給她轉了1萬元。
特殊金額轉賬不可退款。法院說這是1的普通贈與。近日,壹則“男子分手後想拿回戀愛期間的費用”引發關註,甚至訴至法院。法官說特殊金額轉賬不退款。
據荔枝新聞報道,2065438+2008年3月,王認識了女子李,兩人隨即加了聯系方式。兩人於4月確認戀情。
王表示,他將在七夕和中秋節發送520元、1314元等大紅包來表達愛意。同時,李想開服裝店進貨,也轉了10000元到她的賬戶。
據了解,王是壹名安裝工人,每月工資只有5000元左右。除了工資,其他資金來源還包括網貸,總貸款4-5萬元。
今年5月,兩人因為壹個矛盾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在此期間,王某欲追回戀愛期間的費用,但與李某不同意,訴至法院。
鑒於此,法院指出本案存在兩種合同關系,壹種是壹般贈與關系,如520元、1314元等。為了維持雙方的戀愛關系,關系結束後是不可撤銷的。
而且本案中原告以結婚為目的向被告轉賬10000、5000等大額轉賬記錄。這也是壹個默認了義務的贈與合同。如果壹方提出分手,或者認為自己的婚姻目的不能實現,接受贈與的壹方應當返還。
經查,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原告王* * *向被告李轉賬13萬余元。申請人自願放棄520、1314或888等特殊含義的,女方返還剩余金額8萬元。
特殊金額的轉讓是不可退還的。法院說這是壹般的贈與。據悉,王原本是壹名安裝工,每月工資只有5000元左右。除了工資,其他資金來源還有網貸,他借了四五萬。
2019年5月,兩人因為壹個矛盾分手了。此時王某欲討回戀愛期間的費用,但與李某產生分歧,訴至法院。
對此,法院表示,本案存在兩種合同關系。壹種是普通贈與,如520元,1314元,雙方關系結束後不可撤銷。
本案中,原告的轉賬記錄為10000、5000等。對被告來說是壹份帶有違約義務的贈與合同。壹方提出分手後,或者不能達到結婚目的的,接受贈與的壹方應當返還。
經查,2018年4月至2019年5月,原告王向被告李轉賬13萬余元。原告自願放棄520、1314或888的特殊含義,女方需要返還剩余款項,共計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