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開始,成都全面推行覆蓋城鄉居民的大病保險新制度和覆蓋所有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新辦法。城鄉大病保險基金按照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籌資標準的6%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撥付,並結合成都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險籌資能力、醫療費用偏高、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
成都市城鄉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及範圍介紹
根據現行的成都市醫保政策,參加成都市城鄉大病保險的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予以報銷,報銷後的其余部分由城鄉大病保險支付。大病保險基金應當分期、按比例支付。兩種不同費率繳費的參保人,分為四個不同等級,按不同比例報銷。
壹、報銷範圍:
城鄉大病保險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以下費用:住院醫療費用、門診特殊疾病費用、門診搶救無效造成的醫療費用和家庭病床費用:
1,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個人自付費用;
2、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超過最高限額且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肝移植、心臟移植等疾病的住院費用納入城鄉大病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二、報銷比例:
自願以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按繳費率1%參保:
1,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剩余部分支付比例為77%;
2.其余80%在1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之間支付;
3、剩余部分3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支付比例為85%;
4.其余90%在5萬元以上支付。
自願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80%為繳費基數,參保人員按0.5%的費率繳費:
1,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剩余部分支付比例為38.5%;
2.其余部分在1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之間支付40%;
3.其余42.5%在3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之間支付;
4.剩下5萬多的部分就付60%。
通過以上的介紹,相信大家現在對成都市城鄉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和範圍有了大致的了解。最後提醒壹下,壹個治療年度內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支付的大病藥品目錄內藥品累計費用不得超過654.38+0.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