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風險分散
風險分散是指通過分散投資來分散和降低風險的戰略選擇。古老的投資名言“不要把雞蛋放在同壹個籃子裏”生動地解釋了這壹觀點。
風險分散的理論基礎是馬科維茨的投資組合理論。他認為,只要兩種資產收益的相關系數不是1(即不是完全正相關的兩種資產),對兩種資產進行分散投資就能起到降低風險的作用。
對於由獨立資產組成的投資組合,只要投資組合中有足夠多的資產,就可以通過這種分散化策略完全消除投資組合的非系統性風險。根據多元化投資風險分析原則,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應是綜合性的,不應集中於同壹業務、同壹性質甚至同壹借款人。
第二,風險對沖
風險對沖是指通過投資或購買壹些與標的資產波動負相關的資產或衍生品,來抵消標的資產潛在損失的壹種戰略選擇。
風險對沖在管理市場風險方面非常有效,如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股票風險和商品風險,可分為自我對沖和市場對沖。
第三,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購買某種金融產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經濟措施,將風險轉移給其他經濟主體的壹種戰略選擇。
風險轉移分為保險轉移和非保險轉移。
第四,規避風險
風險厭惡是指商業銀行為了避免在某項業務或市場中承擔風險而拒絕或退出該項業務或市場的戰略選擇。簡單來說:沒有生意,就沒有風險。
在現代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實踐中,可以通過限制經濟資本在某些業務中的配置來實現風險規避。
比如,商業銀行首先量化所有業務面臨的風險,然後根據董事會確定的風險策略和風險偏好確定經濟資本的配置,最終表現為授信額度、交易限額等各種限制。
對於不擅長、不願意承擔風險的業務,商業銀行對其配置非常有限的經濟資本,設置非常有限的風險容忍度,迫使業務部門降低業務的風險敞口,甚至完全退出業務領域。
沒有風險,就沒有收益。規避風險的策略在規避風險的同時,自然也就失去了在這個業務領域獲得收益的機會。風險規避策略的局限性在於,它是壹種被動的風險管理策略,不應成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主導策略。
動詞 (verb的縮寫)風險補償
風險補償是指商業銀行在其經營活動造成實質性損失之前,對所承擔的風險進行價格補償的策略選擇。
在無法通過風險分散、風險對沖、風險轉移和風險規避進行有效風險管理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以在交易價格上附加更高的風險溢價,即通過提高風險收益,獲得對風險價格的補償。商業銀行可以事先在金融資產定價中充分考慮各種風險因素,通過價格調整獲得合理的風險回報。比如,在貸款定價上,商業銀行可以對信用等級高、與商業銀行有長期合作關系的優質客戶給予適當的利率優惠;對於信用等級低的客戶,商業銀行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利率。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十九條商業銀行應當獨立計量理財計劃的資金成本和收益,采用科學合理的計量方法預測理財組合的收益率。商業銀行不得銷售不能獨立核算或者零收益、負收益的理財計劃。
第四十五條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實行審批制和報告制。
第四十六條商業銀行開展下列個人理財業務,應當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準:
(1)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2)為個人理財業務設計的保證收益的新型投資產品;
(三)其他需要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個人金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