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用戶簽貸款合同,簽租賃合同非常不合理。貸款機構在辦理車貸業務時,如果要用戶簽訂租賃合同,就必須要問貸款機構有沒有搞錯。如果借貸機構堅持讓用戶簽署租賃合同,那麽就有欺詐的嫌疑。這時候用戶可以起訴維權。簽訂租賃合同,意味著用戶與出借機構之間存在車輛租賃關系,兩者之間不存在借貸關系。那麽,車貸還清後,就會出現車輛仍然不是用戶的情況。
車貸是融資租賃安全嗎?
汽車融資租賃是壹種新的分期購車方式,其核心點是將汽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融資租賃已經成為歐美常見的購車模式。在國內,這種模式還處於起步階段,市場滲透率低,行業不規範,缺乏行業標準。
汽車融資租賃是壹種依靠現金分期付款,並在此基礎上引入租賃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點,在租賃結束後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現代營銷方式。總的來說,分期付款買車是壹種新的方式。汽車融資租賃模式最初形成於上世紀80年代中期。
目前,在全球數千億美元的汽車租賃業務中,歐美的租賃市場最為成熟。全球租車行業運營車輛總數和年需求量約為300萬輛(因為國際租車公司的汽車更新速度約為8-12個月)。
在美國,以租賃方式銷售的新車約占全國汽車總銷量的三分之壹(2006年超過36%,包括融資租賃),大部分汽車為長期租賃,而舊車的租賃業務約為40萬輛;
年汽車租賃銷售規模在200萬輛以上,約占全國新車銷量的65,438+05%,且比例在不斷增加。l德國汽車租賃行業運營車輛總數約250萬輛;
2006年,以租賃方式使用汽車的人數超過400萬,占法國總人口的7%。
汽車融資租賃涉及汽車制造商、銀行、保險公司、加盟商和客戶之間的密切合作。形成包括我們公司在內的六方金融網絡,最終實現六方共贏。
當客戶要求融資租賃時,公司提供客戶指定的車輛作為金融平臺,同時客戶只需按合同約定按月支付租金,即可享受高級用車服務。
包裝和租賃方式降低購車門檻。
汽車銷售商將分期支付所有的裸車款、購置稅、牌照費、保險等稅費。客戶只需支付全部款項的20%作為押金和1%的手續費,就可以獲得汽車的使用權,租期過後返還20%的押金。
這種方式減輕了客戶首期付款的負擔,讓客戶有更多的錢用於投資理財。
租金是費用,賣車人給企業提供增值稅發票。可以作為車貼報銷的憑證,也可以作為企業做賬的依據。
我想貸款買車。我的名字在綠皮書上,我的駕照也是。確實是租賃合同。有什麽問題嗎?
貸款買車,簽訂租賃合同:車貸還清後,車的所有權仍歸賣車人。
如果想要汽車的全部使用權,需要簽訂壹份附條件合同,在合同中,貸款還清後,對方將交出汽車的所有權。4S店貸款買車是分階段簽訂購車合同,不是租賃合同,這是很不壹樣的。貸款還款完成後,實行分期購車合同,即汽車所有權歸消費者本人。
4S店車貸變成了租賃,往往是消費者沒有認真看好合同,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的結果,導致車貸變成了租賃。壹般車貸首付不低於30%。如果零首付或者10%買新車,很可能是融資租賃。這個業務是給消費者低首付1年的租金。
租車合同的風險:
車貸租賃合同合法。在以租代購的融資租賃業務中,第壹年汽車的所有權壹般不屬於車主。如果消費者出現逾期還款等問題,租賃平臺有權啟動汽車,所以這種方式有壹定風險。
本質上屬於壹種“融資+物融”服務,屬於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根據消費者對車輛和供應商的選擇,從供應商處購買車輛,消費者按期支付租金,到期取得車輛所有權的交易活動。
買新車貸款的行駛證上寫著要賣的車的名字,我是租的合同。有風險嗎?
有風險。買新車貸款的行駛證上寫著要賣的車的名字,但是我是租合同,有風險。這樣買車風險大,不靠譜。首先,在抵押期間,車輛不是登記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記在車輛租賃公司。這種車沒有取得車輛的產權,產權所有人有經濟問題,隨時可以扣押車輛,造成車和買車人錢的雙重損失。其次,如果車貸還清,產權歸公司註銷,車輛將無法辦理過戶手續,使用過程中也會帶來年檢、購車保險等諸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