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借款人應提供南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形式的擔保,包括現房抵押、證券質押、拍賣擔保等。
二、現房抵押是指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以自有、共有或無任何瑕疵的第三人所有的房產作抵押。其中,以共有財產或者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的,必須取得共有人和第三人的書面同意並經公證。
以現有房屋作抵押的,必須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將他項權利證書交由受委托銀行保管。抵押物需要評估的,應當由有權評估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抵押期間,抵押人應負責抵押財產的維修、管理和保護,並隨時接受南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和受委托銀行的監督檢查。
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和應承擔的全部費用後,由借款人會同南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和受委托銀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
三、有價證券質押是指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以政府債券、銀行定期存單等有價證券進行質押。質押擔保的貸款本息金額不得超過有價證券的價值。
借款人質押證券的,應當將證券交由受托銀行保管。質押期間有價證券到期的,經出質人同意,可以用於提前償還貸款本息,也可以由受托銀行兌現後轉讓質押。在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並支付所有應承擔的費用後,受托銀行將質押證券返還給借款人。
四。期房擔保是指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由與南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受委托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作協議的房地產開發商,在借款人取得房產所有權並完成抵押登記前,向借款人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擔保,並承擔以下不可撤銷的擔保責任:
(1)擔保金額為借款人名下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的總和。
(2)保證期間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地產開發商為購房人(借款人)辦理完畢抵押登記並將房屋所有權證交受委托銀行簽收之日止。
(3)在拍賣行擔保期間,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的,擔保人應在收到南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支機構或受委托銀行出具的《履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擔保責任通知書》後壹個月內代為償還欠款。
(四)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的,受委托銀行有權從其存款賬戶中扣收借款人所欠的款項。
(5)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保證人與借款人清償。
五、借款人有下列情況之壹的,貸款人有權停止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有權終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質押權,並要求擔保人提前履行擔保責任: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抵押物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押財產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但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的抵(質)押財產。
(4)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拆除、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已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或權益。
(5)貸款期間,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相關費用。
(6)貸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且自貸款人發出催款通知之日起30日內,借款人仍未還清貸款本息及支付相關費用。
(7)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借款合同或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相關費用。
(八)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的。
(9)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10)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償付能力的事件。
(十壹)南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形。
六、處分抵押物和質物的主要方式是委托拍賣。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所得的價款,應按下列順序分配:
(壹)支付處分抵押物、質物的費用。
(2)扣除抵質押物相關稅費。
(三)清償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本息。
(4)余額須歸還借款人或繼承人或受贈人。
(五)借款人無繼承人、受贈人或者繼承人、受贈人放棄的,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相關費用的,受委托銀行應向借款人、擔保人或其繼承人或受贈人追償。
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有四種方式:房產抵押、擔保人擔保、擔保公司擔保、開發商擔保。“從這四種方式中選擇壹種。貸款擔保的方式有很多種,如房地產抵押、證券質押等。如果妳沒有這些東西,就必須有第三方擔保。親戚朋友中沒有擔保的,只能公司擔保,手續復雜。妳需要聯系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