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監獄裏不還貸款有罰款嗎?
如果妳在監獄裏交不出罰款,也辦不了貸款,那就要在法院判了妳之後再交罰款。罰款不同於罰款。如果是強制的,就必須交。法院判決後,如果被告不主動繳納罰金,法院應給予強制追繳。
服刑期間不繳納罰金,將被重罰減刑假釋,可能不予批準,直接影響法院的立功和減刑。拒不繳納罰金的,必須體現在刑期和執行方式上,必須體現在今後的實際執行中,即必須有假釋和減刑的限制。
如果不能壹次付清,可以分期向法院支付,也可以將財產抵押給法院。不主動繳納罰金的,壹般不予減刑假釋,壹切從嚴處理。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原因繳納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緩繳、減繳或者免繳。
第二,法律的內容是什麽?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439條規定:
罰金應當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無故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的,由人民法院強制繳納。強制執行款未足額繳納的,在任何時候,包括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當予以追繳。
3.罰款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1)自動支付。
是指罪犯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能夠按時、自覺、自願地繳納全部罰金。自動繳納是罰金最主要的實現方式,可以體現罪犯的悔罪態度和程度。罪犯的親屬自願代替罪犯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也應當準許,也應當視為悔罪表現。如果判了主刑,這種悔罪可以作為減刑的條件。
(2)強制繳費。
是指人民法院規定的繳納期限屆滿,有繳納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罰金,人民法院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強制支付措施包括查封、變賣財產、凍結存款和扣繳收入。有支付能力的犯罪分子,期限屆滿不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采取強制措施變賣其財產或者執行其貨幣時,還應當扣除這部分罰金的延期履行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只有這樣,才能使拖延履行罰金的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因為有支付能力的罪犯在期限屆滿時不繳納罰金,說明其犯罪具有主觀惡性,且不表現出悔意。此外,延期繳納也增加了司法機關執行罰金刑的難度。因此,對有支付能力但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的處罰,應當區別於壹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否則會影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利於罰金的執行。
我們國家的法律是強制性的。通常情況下,罰款是由當事人自動繳納的,但有些犯罪分子並沒有堅持不繳納,這時候就需要強制繳納。在強制付款完成之前,不能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