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調整經濟結構政策,釋放多元化消費潛力,促進綠色環保產業經濟發展,提高汽車消費信貸市場供給質量和效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大對新消費領域金融支持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92號),現就汽車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比例最高為80%,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比例最高為70%;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比例最高為85%,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比例最高為75%;二手車貸款比例最高為70%。
其中,對於實施新能源汽車貸款政策的車型範圍,各金融機構可在《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按照自願、審慎、控制風險的原則,參照工信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執行。
二。各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汽車貸款的具體比例。結合自身汽車貸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切實加強汽車貸款全流程管理,強化貸前審查,不斷完善客戶信用評價體系確保貸款第壹還款來源能夠完全覆蓋相應本息;持續加強殘值經驗數據積累,落實抵質押物價值審慎評估政策,完善抵質押物價值評估體系;完善貸款分類制度,加強不良貸款監測,足額計提相應撥備。
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應加強對汽車貸款資產質量和機構穩健性的監測、分析和評估,及時發現和有效處置潛在風險,促進金融機構汽車貸款業務穩健運行。各金融機構應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具體業務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四、本通告自2018 1+0日起施行。
本通知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並經銀監會批準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