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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未加入公屋戶籍, 但將有物業 ....

本人若有公屋戶籍, 是否不能成為業主?

答:不是!妳祇要不是公屋戶主而祇是擁有戶籍,是可以成為業主!祇是如果妳有公屋戶籍,在資產審查時將要作出申報,到時要按妳擁有這物業的業權情況去計算資產值!

未知妳丈夫作為戶主的這公屋住了多久,基本上入住滿十年方作第壹次資產審查(除非被房署抽中或有投訴),其後便要每兩年壹次!到時要視乎妳們家庭收入和資產值總額有否超標,再決定妳需否繳交額外租金!因無提及公屋的居住人數組合,基本上超逾該人數組合資產和入息上限壹倍的要交倍半租加差餉,超過兩倍的要交雙倍租加差餉,超額三倍的要交市值租金!而就算願意交市值租金也祇能住壹年,壹年後便壹定要遷出交回單位!

又或, 若果成為業主, 可不可加入公屋戶籍?

答:可以!

本人就算成為業主都不是自住, 是父親住的! 本人有壹個弟弟, 但還在學中! 母親已過身! 呢個情況可以點呢?

答:如樓上網友所言,由妳父親立下遺囑(即平安紙),指定由妳姐弟二人***同承繼這物業業權!那令弟和父親可以壹直居於上址,直至令尊百年歸老後妳們才承繼業權!根本無逼切需要在這壹刻讓妳成為業主!

另外, 如果我壹直不加入戶籍, *** 會否challenge我們呢? 因為我們已婚, *** 會否質疑我們為何不是住在壹起?!

答:有機會!但其實妳亦可以壹直不加入!

中國香港法例無規定婚後的配偶壹定要加入公屋戶籍內!房署申報中祇要求妳填寫是否已婚,無要求壹定要將配偶加入戶籍和入息當中!假如我的配偶不在港呢?又要如何申報!而且誰說夫妻婚後壹定要住在壹起的? *** 又要如何得知妳們有否壹同居住生活呢?

算妳無加入戶籍已在該公屋內居住,就算被房署察覺!妳也可以先申請成暫住戶口,未必壹定要立即加戶的!妳們選擇那種生活方式有妳們自己的自由,房署才懶得管妳是壹起還是分居!

妳現在要認清的事實是!

妳可以選擇立即成為業主和加戶,但妳要面對申報和超額的問題!

件可以選擇由父親立遺囑暫不去成為業主,並加戶進該公屋戶籍內。這時妳並未持有物業,就算申報也不礙事!

妳可以選擇成為業主但不加戶,這樣妳依然可以居於這公屋內,但要面對被房署查出無合法居住權的問題!(但這其實祇是小事而且房署少有調查)

還有壹點妳要註意,如果這物業是妳姐弟二人***同持有,或者甚至加入妳父親三人持有!妳們可以用生死契的形式去***同持有這物業,生死契的好處是假設其中壹業權人離世,業權自動由其他業權人承受!如此便不用怕令尊身體欠恙了!

那當妳就算要申報妳也祇占其中部分業權,以減輕資產超額的機會!而且妳仍可辯解這是代妳家人持有業權,實際妳從未負擔該物業的購買費用和無在上址居住!

要如何抉擇交妳自行考慮!如仍有其他疑問請再行提出!

2009-11-23 22:22:28 補充:

並未列入公屋住戶名冊中的人,又那會要申報個人資產呢?

太太的名字根本就從未出現在公屋戶籍之中,又要如何申報呢?除非她的名字已正式加入戶籍內,那房署方有要求她申報的需要!

如果是家庭成員就要申報!那假設戶主家旅繁衍,是否又要把所有並非居於上址的親人資產都全數申報呢?

再說夫妻的財產是二人***有,此說法雖然不錯!

但大前提是要分開財產的積聚是在婚前還是婚後!雙方婚後的財產才算作大家***同擁有,婚前的資產仍屬個人所有,就算離婚也不能借詞攤分的!

如我上文所言,我雖已婚但配偶長居外國並擁有龐大資產,那她不居港不住我的公屋不在港就業謀生,那我在申報時仍要報上她的資產嗎?要如何報呢?

2009-11-23 22:30:02 補充:

房署的申報從來都祇要求填報居於上址的家庭成員,任何並非居於上址或已遷出取消戶籍的都無需計算在內!

如某些列於名冊上的家庭成員離開另組家庭,那他們仍要申報嗎?

而發問者根本從未列入上址的公屋名冊中,房署中根本無她的紀錄!為何要申報呢?要如何申報呢?

2009-11-23 22:49:03 補充:

房署條例中從無列明,配偶壹定要加入成為公屋戶籍中的壹員,或是並無戶籍配偶的資產壹定要申報!

請問持這說法者能提供相關的資訊嗎?

反正作為戶主從未隱瞞已婚的身分,祇是按房署條例依言申報所有列於公屋戶籍中的成員資產,不居於上址和並無享用該房屋福利的自然亦無需申報!

戶主所有行為都是如實申報,這又那有欺瞞房署之說呢?又那有東窗事發要坐牢之機呢?

2009-11-25 21:24:11 補充:

我想問壹問 ryn1681 網友?

妳說有位親戚是公屋住戶之壹但非戶主,他祇是註冊房署就要求他將太太名字加入或取消自己戶籍?我對妳的這個說法存疑?

房署要如何得知妳這名親戚註冊結婚呢?是妳這親戚自行告訴房署:「我結婚了!」嗎?

不要告訴我房署每天派員到婚姻註冊處抄錄每個結婚申請個案,再核對全港所有公屋住戶名單,再逐個要求對方申報或取消戶籍啊!

我想問房署有那個權力要求無違法的租戶取消戶籍呢?還要並非是戶主?

妳有房署給妳這親戚的書面文件作證嗎?如有請讓我等無知小民開開眼界和增進壹下知識!好嗎?,參考: cecimak 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妳!,有私樓系不可以住公屋的。

方法很簡單:把妳爸爸的樓轉名給妳弟弟

有私樓而住公屋很煩, 被房署查到後分分鐘連妳老公都無得住。,如以前有過居屋,可否申請加入公屋戶籍?,其實以前的確有條文是不準戶主及家庭成員中有人有住宅物業,但曾經壹時興起在內地置業,大家都認為房署不是 *** ,只是 *** 其中壹個房屋福利機構,沒權力與內地交涉查核有否人違規、作虛假陳述,於是都當作沒問題般。

後來有沒有修改條例都不得而知,要視乎妳們與房署簽的是什麽租約;但肯定的是中國香港壹層樓起碼值壹百幾十萬起,這會影響妳們是否屬於公屋富戶的問題。即是說妳們要為此要繳交雙倍或三倍租金,並要交差餉;再過壹年資產仍然高企的話,妳們更可能要交回公屋。

個人覺得可以從法律方面入手,因為立遺囑壹向是以「托管人」、「受托人」身份來說,托管人可以在遺囑上加上限制條文;例如妳父親其實是想交給妳弟弟的,但又怕妳弟弟不長進變賣,那可寫在遺囑上,到妳弟弟到某壹年齡才可由妳決定是否轉交給妳弟弟,而此其間樓宇只供放租不可變賣,而受托人可以從租金收入中抽取指定%或金額作受托費用。

因為妳們是夫婦,除私人債務和破產外,福利和財產被視為夫妻的***同資產,所以不可以說妳沒有入籍而不向房署申報妳的收入及資產;這不但是妳的個人問題,東窗事發時戶主都有責任,妳總不可因為壹己之私而連累妳的丈夫要坐牢吧!?,如果妳已是公屋戶籍的成員之後,才擁有私樓系可以的, 但是如果妳現在還未加入戶籍, 我就覺得妳可以先加入戶籍後再叫妳父親轉名, 但是妳亦要主意, 假設妳加入公屋戶籍後必須每兩年申報壹次入息和資產, 妳要有心理準備系好麻煩的, 因為房署會查得妳好嚴格, 因為妳擁有物業的身份, 房署會就妳擁有物業的事項去調查, 例如妳是否把該物業出租, 收益會歸入息計算, 如超過要交倍半或兩倍租金或市值租金, 如果妳的物業已經供完亦即是說系妳資產的壹部份, 可能妳的資產申報不能通過, 這樣壹樣會有所影響, 可能要妳交市值租金...就妳的個案可以先問壹問房署才作決定, 因為我覺得當層樓轉名後系會影響到妳的資產申報方面的問題, 入息申報方面我不擔心妳會出現問題, 因為妳層樓系妳家人住妳不是用來出租的.

另外如妳丈夫是公屋戶主, 每兩年申報入息資產的時候房署會問到現在婚姻的情況, 如妳們已婚, 房署系必定要妳加入戶籍, 妳說得對啊 ! 房署必定會質疑妳們為何不是住在壹起, 因為我都有過親身經歷是必定要加入或搬出的.

我就覺得為何不叫妳父親先去律師樓立下平安紙呢 ? 到時他百年歸老先叫妳弟弟申拎妳父親的物業都可以啊....

2009-11-25 12:56:58 補充:

有小小補充, 之前我有壹個親戚是公屋戶籍成員, 他不是戶主, 他之前註冊了, 房署要他加入太太的名字入去或取消自己公屋戶籍的名, 但是我個親戚就推說只是要方便抽居屋, 諗住抽到先壹齊住才正式擺酒, 所以房署都冇佢辦法, 但系我唔知同妳個case同唔同, 因為妳老公直情系戶主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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