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力度的壹項重要舉措。
壹、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
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高職學生,下同)申請貸款額度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每年學費和住宿費之和低於8000元的,可根據學費和住宿費之和確定貸款額度。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每年學費和住宿費之和小於12000元的,可根據學費和住宿費之和確定貸款額度。
第二,國家助學貸款的比例
全日制大學生國家助學貸款全國平均補助比例應與當年相當,各地區、各高校補助比例應與本地區、本高校相當。全日制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比例根據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等獎學金政策覆蓋面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確定。
全日制大學生不得在同壹學年內重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只能選擇申請其中壹項。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在校內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區要繼續大力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滿足大學生和研究生的貸款需求。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資金。經辦銀行應根據貸款需求,足額安排並及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信貸資金。
高校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壹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的要求,承擔50%的校內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並配合經辦銀行核定申請貸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四、違約的後果
(1)國家助學貸款借款人未按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規定的期限和金額還款的,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②經辦銀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拒絕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的違約借款人采取限制性措施;
(3)對嚴重拖欠還款的借款人,有關行政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和具體違約行為;
(4)嚴重違約的貸款人也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