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購房合同可以貸款嗎?
外地人在中山貸款買房需要壹年的社保或納稅記錄。河南人邱正剛(化名)不具備這些條件,卻輕易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約定的60天尾款支付期限很快過去了,拿不到貸款的邱正剛被開發商告上了法庭。邱正剛說自己是被開發商“花錢買假社保證明”誘導的,但拿不出證據。經法院調解,邱正剛最終賠償開發商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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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購房合同可以貸款嗎?開發商:沒有。
2011年5月,邱正剛看中上高雅庭開發區3號樓壹套房產,當時正在出售。邱正剛說,他交定金之前就認識銷售人員。他沒有社保,不符合申請住房抵押貸款的條件。“銷售人員說他們在社保局內部有熟人,3500元可以辦社保。我相信。”
雙方簽訂購房協議,約定首付款82663元以現金支付,余款654.38+0.9萬元於2065.438+065.438+0年8月3日以銀行商業貸款支付。如果買受人逾期超過60天,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買受人承擔購房款5%的違約金。
後來邱正剛聽說這種社保“沒有社保卡,在社保局查不到”,意識可能是“假社保證明”。當時邱家已經付了8萬多元的首付。
邱正剛說,他把自己的顧慮告訴開發商後,希望對方能出具保函,被開發商拒絕。最終,邱正剛未能獲得銀行貸款,654.38+09萬余元無法支付。去年5438年6月+10月,他被開發商告上法庭。
■無法出示“欺騙證據”,買家敗訴,損失金錢。
壹審時,邱正剛強調自己是被開發商誘騙簽訂購房合同的。為此,邱正剛申請證人胡斌出庭作證。胡斌說,他咨詢過該樓盤售樓部的銷售人員,銷售人員告訴胡斌,沒有中山社保也可以申請銀行房貸。但胡斌後來了解到,用偽造的社保購房風險很大,屬於非法操作,最終放棄了在中山買房。
但胡斌和邱正剛是朋友,邱正剛只能提供壹些電話錄音。法院認為,邱正剛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最終,邱正剛的訴訟請求未被法院受理。也就是說,邱正剛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是有效的。
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邱正剛逾期付款超過60天,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邱正剛需要向對方支付購房款的5%作為違約金。但在補充合同協議中,開發商還註明了壹條霸王條款,稱若因逾期付款導致買方解約,開發商將沒收已付款項。法院不支持這壹條款。
邱正剛交的8萬多元首付中,有2萬元是首付。這麽多,拿著購房合同能貸款嗎?根據合同法,支付定金的壹方如果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法院最終判決邱正剛向開發商支付定金2萬元,拿回62663元。
■不服判決上訴,最終與開發商達成調解。
壹審判決後,邱正剛上訴至市中級法院。中院對此案進行了調解,最終邱正剛與開發商達成協議:在扣除邱正剛應承擔的違約金及壹審案件受理費9000元後,開發商將購房款73663元返還給邱正剛。這場耗時近兩年的商品房預售糾紛終於落下帷幕。
記者了解到,國家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後,樓市規避政策的招數很多。除了社保詐騙,還有以公司名義買房、通過訴訟買房甚至假離婚的方式。有律師表示,這些措施看似繞過了限購,但風險重重,購房者為了眼前利益鋌而走險或得不償失。
找中介辦理“假社保證明”。關聯企業與員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壹旦被確認無效,銀行可能會拒絕放款,導致房屋交易無法進行。現在很多購房合同都約定“如果買受人無法獲得銀行貸款,需要壹次性補足差額”。這個問題,購房者更是壹不小心,開發商就會被追究違約責任甚至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