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貧困的學生,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全日制專科在校生家庭經濟貧困的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國家助學金按月發放。
2. 貸款金:學校困難學生貸款是指因家庭經濟困難享受助學貸款後任然不能解決在校期間生活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的學校貸款,最高額度為每人每年1500元。
3. 困難補助:猶豫家庭經濟十分困難或家庭中遭受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學生在校期間生活困難,可申請學校困難補助。
4. 助學金:助學金是指社會團體或個人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的,學生可在學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捐獻單位或個人審核批準後,由學校相關部門發放。
5. 學校獎學金和勤工助學 貧困生資助政策
黨和國家及學校領導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十分關心,通過各種途徑幫助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使他們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對貧困生的資助措施主要有:
1、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000元,國家助學金按月發放。
2、貸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是指銀行向借貸學生發放的由國家財政貼息,用於借貸學生在高校中就讀所需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助學貸款。申請條件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年滿18周歲的學生。最高貸款額度為每人每年6000元,具體內容詳見《國家助學貸款指南》。
學校困難學生貸款是指因家庭經濟困難享受助學貸款後仍不能解決在校期間生活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的學校貸款可申請的學校貸款,最高額度為每人每年1500元。
3、困難補助:由於家庭經濟十分困難或家庭中遭受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學生在校期間生活困難,可申請學校困難補助。
4、助學金:助學金是指社會團體或個人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的資助金以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費用。學生可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捐贈單位或個人審核批準後,由學校相關部門進行發放。
5、學校獎學金:學校獎學金是指學校為全日制本、專科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的獎學金及社會企事業單位設立的社會獎學金。
6、勤工助學:學校為在校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校內助學崗位,以此彌補困難學生生活費的不足,同時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
壹、申請貸款對象
我校2009級本科生(已獲生源地貸款的學生除外);
要求: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申請工作流程
(1)申請人交書面申請;
(2)班級評議小組評議;
(3)學院審核;
(4)學生資助辦公室審批;
(5)中國銀行南郊支行審定;
(6)簽寫助學貸款合同、借據等;
(7)貸款發放;
三、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需提供以下資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A4紙書寫,或粘貼於A4紙)(見附件1)。
(2)本人證件照壹寸兩張(照片背面寫名學院、姓名、學號)。
(3)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
(4)學生的學生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在同壹A4紙上,上下排列,壹份)或戶口遷移證明的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5)鄉、鎮、街道民政部門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見附件3)。其中:
農村學生須提供由鄉、鎮和縣級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貧困證明上蓋村委會、鄉政府和縣民政局公章);
城鎮學生須提供由街道和區(縣)以上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貧困證明上蓋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區民政局公章)。
(6)學校給經辦銀行出具的學生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推薦信(見附件4)。
(7)學校關於申請貸款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的費用證明(見附件5)。
(7)申請資料必須按順序排列:申請審批表-學生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復印件-申請書-學費證明-家庭經濟困難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