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使用商業貸款按揭購房的借款人,在原貸款銀行同意借款人辦理提前還款且所購房屋產權證已辦妥的情況下,若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公積金“置換貸款”,將商業住房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具體辦理條件、所需資料及辦理流程如下:
具體辦理條件:①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②在本市城鎮購買住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或商業性貸款且已獲得《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③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資信良好;④有合法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⑤同意用所購住房作抵押;⑥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所需資料:①借款人及產權***有人(均含配偶)身份證及戶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②合法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權證》和購房繳款憑據;③原《借款合同》和《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④原貸款還款憑據(由原貸款銀行出具截至當月的還款明細表);⑤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⑥借款人及產權***有人婚姻狀況證明(含單身證明)。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復印件(統壹為A4標準)兩套,申請和簽約時除《房地產權證》只需復印件外,其它資料均需攜原件備驗。
辦理流程:①借款人攜以上資料到我中心(主城區房屋前往渝中辦事處前臺辦理、區縣房屋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分中心前臺辦理)申請辦理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②由我中心對借款人所提供的有關資料進行審核;③中心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審核確定後通知借款人簽訂合同;④借款人自籌資金還清商業貸款,解除原抵押;⑤借款人與我中心建立新的抵押;⑥中心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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