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權有兩個概念:定義壹:船舶抵押權,是指船舶抵押權人對於抵押人提供的作為債務擔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依法拍賣,從船舶拍賣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船舶抵押貸款是壹種普遍采用的船舶融資方式。定義二:船舶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為債務擔保的船舶,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采取法定措施,從船舶的變價中優先受償的權利。
船舶抵押權的標的物是船舶,包括舊船和正在建造中的船舶(在建船)。正在建造中的船舶由於還不完全具備船舶的功能,因此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船舶。盡管如此,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海商法還是規定,在正在建造中的船舶上也可以設定船舶抵押權。有權設定船舶抵押權的是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授權的人或船舶***有人。船舶所有人授權的人通常是船舶所有人的代理人,他可以以船舶所有人的名義設定船舶抵押權。船舶***有人是指對同壹船舶***同享有所有權的數人。
船舶抵押權登記,包括的項目有什麽?
1、船舶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被抵押船舶的名稱、國籍、船舶所有權證書的頒發機關和證書號碼;
3、所擔保的債權數額、利息率、受償期限。
法律依據:
《建造中船舶抵押權登記暫行辦法》
第八條 船舶登記機關在辦理建造中船舶所有權和抵押權登記過程中,應核對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相壹致,審查提交材料是否有明顯偽造、變造和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審核所申請的登記事項及提交材料是否滿足《船舶登記條例》及本辦法規定的條件,並按照相關程序辦理建造中船舶所有權和抵押權登記。
《中華人民***和國海商法》
第十四條 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設定船舶抵押權。 建造中的船舶辦理抵押權登記,還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提交船舶建造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