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貼現與再貸款業務主要是指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進行融資的業務。
中央銀行的再貼現是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對商業銀行提供資金支持的行為。
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工具之壹,它不僅影響商業銀行籌集資金,限制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控制貨幣供應總量,而且可以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有選擇地對不同種類的票據進行融資,調整結構。
在這裏,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申請辦理再貼現,取得資金,而中央銀行就充當了“最後的貸款者”的角色。
再貸款是中央銀行為實現貨幣政策目標而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以解決這些機構短期資金周轉的問題。
在壹些國家,由於票據業務不發達,商業銀行的貼現業務量不大,因此可以向中央銀行辦理再貼現的合格票據就更少。
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主要靠再貸款業務向商業銀行融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根據貸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為信用貸款和再貼現兩種。
信用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資金頭寸情況,以其信用為保證發放的貸款。
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和第27條的規定,信用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不包括商業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
所以,在中國,再貸款即指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
從中國人民銀行運用再貸款進行宏觀調控的實際來看,再貸款是我國體制轉型過程中壹項有效的間接調控手段,在調節貨幣供應總量、金融體系改革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於這種信用貸款容易出現貨幣供應失控現象,正常情況下,政府是要加以控制的。
因此,在中國票據市場的發展中,再貼現業務將逐步成為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融資的主要方式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