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融資包括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通過金融市場獲得資金,如發行股票和債券。然而,對於大多數管理落後的中小航運企業來說,即使隨著中小航運企業直接融資體系的逐步完善和成熟,由於進入門檻高、融資成本高,直接融資的大門也基本對中小航運企業關閉。可以說,中小航運企業發展所需的大部分資金只能通過間接融資獲得。間接融資是資金供需雙方通過金融中介間接實現融資的活動。典型的間接融資是銀行的存貸款活動。因為金融中介是事先了解和識別資金使用者,事後對資金使用者進行監管的中介組織。能夠以相對較低的成本解決資金供需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對資金使用者的會計信息透明度要求相對較低。因此,通過銀行的中介作用進行間接融資已成為我國中小航運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中小航運企業間接融資難的原因有兩個:1。中小航運企業自身的問題。中小航運企業多為民營企業,經營的多為技術含量低、附加值低的小型雜貨船。很多中小航運企業低水平、粗放式、公路化,競爭力弱,成長性差。大多數中小航運企業經營模式風險高,自有資金少,經營規模小,固定資產相對較少,經營業績不穩定,抗風險能力差。大多數中小航運企業船舶管理技術普遍落後,呈現出船齡長、設備設施落後、維護成本高的狀態;管理人員素質低,中高級人才匱乏,交通產品組織開發創新能力弱。[NextPage]中小航運企業經營中存在的財務管理不規範、機構不完善、財務報告隨意性大、真實性差、透明度低、信用積累不足、信用等級低等問題,難以滿足銀行貸款條件的要求。壹些中小航運企業盲目,沒有明確的經營目標和獨特的經營方向,不考慮市場的容量,或站在壹個局部市場,片面分析整個市場;上壹個項目,沒有做到力所能及,在資金沒有落實到位的情況下,倉促上馬,超出能力;或者賭銀行解決貸款,不顧自身實力和銀行貸款條件,當銀行解決不了貸款時,企業就進退兩難,騎虎難下。在社會信用缺失,誠信意識淡薄的情況下,這個企業的企業經營者在經營舉步維艱的時候,想盡辦法從銀行獲得貸款,轉嫁風險。2.銀行問題。所有權不相容。中國銀行業的主體是國有商業銀行。支持國有經濟發展應該是國有商業銀行的重要標準。在中小型航運企業中,大多數是民營企業。雖然近年來,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企業的經營狀況。但總的來說,國有商業銀行首先保證國有大中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基本原則沒有改變。同等條件下,國有商業銀行的余額向大中型國有企業傾斜。誠然,在給經營良好的民營企業貸款時,貸款的條件比國企更為苛刻。對銀行控制風險的要求。隨著中國金融改革的加劇,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代表的商業銀行實施了信貸收縮和信貸集中的戰略。銀行加強了對信貸風險的控制,負債風險管理責任制日臻強化,大多實行終身負責制;銀行貸款門檻不知不覺提高。大部分銀行對中小航運企業的二次認定主要參考大企業的指標,用大企業的標準評價中小航運企業的信用等級。大多數中小航運企業很難達到發放貸款的條件。銀行貸款成本問題。無論銀行貸款規模大小,貸款的信息成本和其他交易成本差別不大。大企業貸款量大,銀行單位貸款成本相對較低;但由於貸款額度小,中小航運企業的單位貸款成本明顯偏高。由於銀行固有的經濟利益,銀行更願意向大企業發放大額貸款,所以銀行對中小航運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必然不是很高。法律和監管原因。由於在保護銀行和支持中小航運企業融資的法律建設方面法律法規滯後,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銀行關於支持中小航運企業發展的意見大多是宏觀指導,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和銜接,使得中小航運企業和商業銀行缺乏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法律保障。此外,由於人為因素,壹些地方默許甚至企業逃避銀行債務,法院保護銀行債權的能力較低。在金融債權過程中,“贏了官司,輸了錢”的現象也多次發生,加劇了銀行的“惜貸”,從而造成了“企業難貸,銀行難貸”的局面。[NextPage]解決中小航運企業融資難的對策建議1。各級部門要充分認識中小航運企業在我國航運市場乃至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支撐力量和對保持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確保社會穩定的重要作用,消除對民營經濟的所有制歧視。在政策導向上,國家要制定全國統壹的市場準入辦法,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在同壹起跑線上公平競爭,並適當向民營經濟傾斜。2.中小航運企業應實施靈活多變、市場適應能力強、彌補空白的經營策略,避開行業內大企業、公司關註的熱點項目,選擇容易被忽視、有壹定經濟效益的“空白”新產品或配套產品,以有限的資金采取“小而專”、“小而精”、“小而新”、“小而特”的發展模式。或者根據市場和自身實力,選擇在某壹船舶運輸市場占主導地位的大型航運企業,實行強弱結合,采取依附合作的經營戰略和生產方式,充分利用大型航運企業的資金和技術優勢,形成“小而聯”的企業發展格局,突破中小型航運企業在資金和技術上的局限。3.中小航運企業應采取多種形式的融資渠道,利用合作、合資、參股等方式籌集資金,量力而行,正確認識和評估自身實力,循序漸進,減少盲目性,防止不切實際的攀比,使有限的資金發揮最大效益。4.中小航運企業應加快制度創新和企業文化建設步伐,完善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增加透明度,保證對外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增強自身的公信力,積累信用;克服私營企業的壟斷,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下,建立壹套適合並有利於企業發展的管理制度。[下壹頁] 5。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進壹步完善中小航運企業間接融資體系,需要加大國有商業銀行對中小航運企業的支持力度,支持壹批符合交通部航運產業結構調整政策、有市場、有技術、有社會服務潛力的中小航運企業。國有商業銀行要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的中小航運企業開通貸款“綠色通道”,提高服務效率,為其提供優質服務;對發展前景好、信用水平高、經營穩定的中小航運企業要實行優惠政策。銀行體系要加快金融創新,為中小航運企業提供多樣化、綜合性的金融產品,滿足企業的不同需求。國有商業銀行在積極服務中小航運企業的同時,要促進中小商業銀行的發展,為中小航運企業提供專業化、多方位的金融服務。6.要充分認識和重視中小航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作用,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建立多層次、多結構、多所有制並行的中小航運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完善和促進中小航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規範發展,確保中小航運企業擔保基金運作符合市場經濟規律要求,避免中小航運企業信用擔保基金成為企業轉嫁風險的避風港。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與信貸機構建立平等的業務聯系,銀行要對信貸擔保機構擔保的中小航運企業實行不同的貸款利率和支持措施。要推動全社會的信息系統建設,使其盡快發揮信用等級認定的作用。(作者單位:遼寧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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