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改革進程
確定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先長期、大額,後短期、小額。
1、 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九五”時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基本思路。
2、 1996年6月1日,放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實現由拆借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自主確定拆借利率。
3、1997年6月,銀行間債券市場正式啟動,同時放開了債券市場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利率。
4、1998年,將金融機構對小企業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由10%擴大到20%,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擴大到50%。
5、1998年3月,改革再貼現利率及貼現利率的生成機制,放開了貼現和轉貼現利率。
6、1999年10月,對保險公司大額定期存款實行協議利率,對保險公司3000萬元以上、5年以上大額定期存款,實行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雙方協商利率的辦法。
7、1999年允許縣以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將對小企業貸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規定擴大到所有中型企業。
8、2000年9月21日,實行外匯利率管理體制改革,放開了外幣貸款利率;300萬美元以上的大額外幣存款利率由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確定。
9、2002年,擴大農村信用社利率改革試點範圍,進壹步擴大農村信用社利率浮動幅度;統壹中外資金融機構外幣利率管理政策。
10、2002年3月,將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對中國居民的小額外幣存款,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現行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管理範圍,實現中外資金融機構在外幣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
在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方面,中國央行作了大量的放權工作:
1996年以後,先後放開了銀行間拆借市場利率、債券市場利率和銀行間市場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的發行利率;放開了境內外幣貸款和大額外幣存款利率;試辦人民幣長期大額協議存款;逐步擴大人民幣貸款利率的浮動區間。
2000年7月19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時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曾經公布:中國將用3年時間完成利率開放的整體計劃,先放開外幣利率,後放開人民幣利率;先放開貸款利率,後放開存款利率。
2004 年1月1 日,央行再次擴大了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3 月25 日實行再貸款浮息制度;10 月29 日放開了商業銀行貸款利率上限,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上限擴大到基準利率的2.3 倍,實行人民幣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實現了“貸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階段性目標。
2005年1月31日,央行發布了《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報告》,《報告》指出,利率市場化最為核心的問題是變革融資活動的風險定價機制,讓商業銀行成為真正地買賣風險或定價風險的金融機構。具體來說,就是逐漸過渡到中央銀行不再統壹規定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水平,而是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直接調控貨幣市場利率,進而間接影響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水平。
2005年3月16日,央行再次大幅度降低超額準備金存款利率,並完全放開了金融機構同業存款利率。目前,尚未進入市場化改革進程的惟有存款利率的上限、貸款利率的下限和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等少數利率品種。
近期,央行行長周小川公開坦陳,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相較其他改革慢了壹些,央行希望這個過程走得快壹點,並且正在積極推動商業銀行朝這個方向發展;而目前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條件越來越成熟,商業銀行應該進壹步學會對自己的存貸款價格做出決策。
(二)官定利率的缺陷
1.政府對名義利率規定較低的利率水平,雖然會刺激投資增長,但同時也會減少居民儲蓄。
2.利率管制造成資金使用的低效率。如上所述,當利率受管制而處於較低水平時,投資者融資成本大大降低,壹些原來無力借貸的低效率企業此時也可獲得資金,這促使壹些勞動力資源豐富而資本匾乏的發展中國家不恰當地鼓勵了用資本替代勞動的過程,不利於發揮其勞動密集型產品的優勢。壹國以不具優勢的要素去替代優勢要素,對其經濟體系的效率而言是壹大損失。
3.利率管制往往同時包括壓低利率水平和信貸配給兩項內容。對利率水平的人為壓制的後果是極大地刺激了資金需求者對貸款的獲取欲望,但信貸配給制則又使有限資金的流向局限於某壹範圍之內,對資金超額需求與有限配給之間的矛盾導致了金融黑市雖然是市場對管制短缺的壹種自發反應,但是諸多缺乏法律保護的因素決定了它對經濟秩序和社會安定局面的破壞性;而信貸配給制度則誘發了頻繁的“尋租”行為,加劇了社會腐敗現象的滋生。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信貸配給並非完全依據政府產業政策,而是根據借款者的資金和信譽情況、私人交往或友誼,甚至是借款者支付回扣的多少來分配資金流向。這樣壹來就會使企業之間不惜采用壹切手段去爭取優惠的信貸資金而不顧企業內在價值的提高。
鑒於上述弊端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斷沖擊,西方發達國家及新興工業化國家,在經歷了利率管制所帶來的發展期後,於20世紀70年代開始逐漸解除利率管制,放松金融約束。在我國,對利率實行嚴格管制的弊端也已經日益凸現,並已嚴重影響到改革的進壹步深化和經濟發展。為此,放松利率管制,實現利率市場化已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
(三)中國現行利率體制問題的條線透視
1、利率形成的非市場化
在西方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中,通常情況下中央銀行不直接決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而是參照貨幣市場和宏觀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通過制定再貸款利率、再貼現利率、存款準備金利率以及公開市場操作等,來影響市場利率水平,進而影響全社會投資與消費的冷熱。
但是,從我國的情況來看,利率的形成主要受制於政府的政治經濟意圖,政府不僅規定了利率的總體水平,而且還規定了各種利率的具體水平(即規定了利率結構),並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進行嚴格管制,使利率嚴重地表現為“非市場化”:何時需要調整利率、調整幅度多高、利率浮動範圍多大,都由國家統壹規定——這種利率管理模式實際上仍然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模式——各地都遵循統壹的利率政策,不能根據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狀態和資金供求狀況的差異靈活發揮利率的調節作用,只能被動地執行國家制定的利率政策。這種情況使得利率對不同地區、不同產業、不同產品的調節作用受到許多限制,並由此而削弱了我國分層次宏觀調控的效果。
長期以來,從商業銀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存貸利率到居民、企事業單位在商業銀行的存貸款利率,從活期利率到定期利率,從短期利率到長期利率,都無壹例外地由中國人民銀行統壹制定。這就意味著無論銀行的管理水平差別有多大,它們拿到市場上出售的產品價格都差不多。這則使我國的銀行體系大多處於非競爭狀態。而且由行政指令決定的利率壹經確定下來,就長時間保持不變,不再調整商業銀行和非金融機構都必須規行矩步,奉命唯謹,嚴格執行政的指令性利率。這就使利率長期處於“死杠桿”狀態並停滯在較低水平上缺乏主動靈活的調節機制。雖然按照央行的規定,各商業銀行和基層行在壹定幅度和範圍內享有利率的浮動權,但在實際執產過程中,往往由於上級銀行對利率浮動權限的截留,再加上地方政廉的行政幹預,使得利率浮動權對於基層行而言往往有名無實,因而這就談不上實行市場浮動利率了。
人民銀行在確定利率時往往逾越資金的供求關系來制定利率水平,它不是根據社會資金運用的實際情況,而是側重於央行、財政、商行、企業和個人等方方面面利益的調整上,甚至把利率調整當作減輕企業負擔及國有企業解困的工具。在理論上由中央銀行依據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社會資金平均利潤率、物價水平、企業與銀行的盈利水平及同業拆借市場利率等經濟指標確定,但這些指標有時候很難精確預測,有時也會帶有壹定的時滯效應,因此很容易產生信息失真情況。這些因素使得人民銀行在確定利率時,主觀上帶有盲目性,難以真正體現市場均衡,從而對整個金融體系資金的運用效率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人民銀行經常采用的是“試錯法”,即先調整再看效果,不行再重新調整,這種調整因為加進了許多人為的因素,所以如果人的認識出現了偏差,其利率水平的確定就必然會出現錯誤。另外,我國利率的調整往往滯後於物價上漲,調節的方式是強制被動式,這種調節方式偏離了調節目標,割斷了基準利率與市場利率的聯系,極大地削弱了利率的調節功能,造成了利率水平確定的不科學。
迄今為止,我國的利率管理體制仍未從根本上擺脫計劃經濟管理模式,利率政策和利率改革很少考慮如何通過市場機制去引導資金流向、調節資金配置。這樣做的後果就是背棄了市場經濟原則,難以通過利率手段去激勵商業銀行增加信貸供給,使實際利率的變動不能真實地反映資金的供求關系,從而改變資金需求量和需求結構,不能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自動地趨於均衡,既不利於資本形成數量的增加,也不利於資本形成質量的提高。盡管對於集體企業、三資企業和私人企業來說,利率的變動直接關系其融資成本和預期利潤率的高低,因而對其投資有較強的約束,但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資則基本不起作用,而且國有企業的投資對利率的變化也缺乏應有的敏感度,而這三種投資主體的投資則占了整個投資的絕大部分,因而從整體上來說我國現行的利率機制不利於金融的發展和經濟的增長。
2、央行利率決策的非獨立性
在中國目前的利率管理體制下,利率水平的決定、差別利率政策的制定等都由政府嚴格控制,表現出高度的計劃性和封閉性。從表面上來看,利率水平是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我國在調控利率方面似乎比西方發達國家更方便,用不著通過其他貨幣政策手段的操作,只要中央銀行和國務院同意調整利率,就能實現利率目標,並導致實際經濟變量對利率變化產生反應。但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中央銀行只享有壹定比例的利率浮動權,缺乏操作利率杠桿的自主性,而商業銀行則只能夠執行現行的利率制度,基本上沒有自由浮動的權利。
根據我國現行的《人行法》,我國真正的利率決策權即利率變動權,不在於管理國家金融事業的中央銀行,更不在於直接經營金融業務的基層銀行,而是高度集中於中央政府即國務院。具體來說,目前我國利率水平的決定是由貨幣政策委員會作出的。貨幣政策委員會由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政府綜合經濟管理部門(計委、經貿委、財政部)和學術界等組成,委員會成員由國務院總理任命,主席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貨幣政策委員會定期召開例會,研究貨幣政策的重大事宜和貨幣供應、利率、匯率政策等,向國務院提出建議。由此可見,中國利率政策的決定並非由中央銀行自主作出,而壹般是由企業主管部門、商業銀行、財政部門和中央銀行等各個利益集團經過多方談判、博棄達到利益均衡的結果,其最終決定權在國務院。貨幣政策委員會何時開會、議題如何並未提前予以公布,對於決策的依據也未以公報的形式對外予以解釋,決策的透明度不夠,不利於人們分析研究未來利率變動的趨向。而且,由於有關方面在認識上更多註重的不是其經濟調節功能,而是利率的利益分配功能,而各部門的利益往往又是矛盾的,因此這種協商在反復討價還價中難以達成壹致,出臺的利率調整方案也往往錯過了適宜的時機。如果考慮到利率政策以外的時滯,我國的利率調整更是明顯滯後。顯然,這種利率管理制度過於集權、僵化呆滯,無法反映市場資金供求實際變動的狀況,不符合市場經濟條件下
利率隨行就市、發揮利率杠桿作用的要求。
3、利率政策目標的錯位
在我國現行利率制度存在的許多缺陷中,很重要的壹個就是利率政策目標的錯位。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利率作為經濟杠桿的功能蛻化了,利率政策的目標不是為了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是服務於生產關系的調整。例如,對私營經濟的貸款利率要高於對國營經濟的貸款利率,這主要是為了有利於促進私營經濟的改造,有利於增強國營經濟的主導地位;對農村合作經濟的貸款利率低於對國營經濟的貸款利率,這是為了有利於促進農民走合作社的道路;對現金實行管理,對信用集中於國家銀行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貸款利率優惠,這是為了取締商業信用,有利於將信用集中於國家銀行,等等。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利率作為經濟杠桿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利率調節的目標主要有三個:壹是盯住通貨膨脹,二是調節利益分配,三是優化資源配置。但是在這三者目標中,由於對利率杠桿優化資金資源配置的功能認識不足、手段不夠,盡管在壹定程度上也用於調節宏觀經濟,但決策當局最重視的還是把利率用於調整錯綜復雜的經濟關系,調節利益分配,主要是權衡企業、銀行、財政等部門的利益,特別是利率水平的確定總是服從於資金需求,首先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以控制貸款利率於低水平來減輕企業負擔,因而其實質上就是把利率政策當作財政手段來使用,當作解決國有企業困難的工具——如 1996年下調利率就是解決企業的虧損問題。這種方法完全背離了價值規律及資金供求關系的要求,很難說有幾分科學性。事實上,目前我國以降低企業利息負擔為目標的利率調整方式,既不利於國有企業的體制轉換,也不利於國有經濟部門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只有從國民經濟的整體狀況出發考慮利率水平變動,利率才能發揮其作為間接宏觀調控重要工具的作用。
在西方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中,其中央銀行利率變動的著眼點是整個宏觀經濟狀況,如美聯儲的利率政策目標主要是維持社會供求平衡,避免經濟衰退和通貨膨脹,而並非針對“股市價格的上揚”,更不是企業的利息支出負擔問題。
實際上,利率的政策目標從短期來看應該是調節經濟變量,保持宏觀經濟的良好運行,從長期來看則應該轉移到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上來——如果將其用於調節經濟關系和利益分配,就會像俗話所說的“斬不斷,理還亂”。
4、低廉利率政策和制度效率的低下
在當代世界各國的發展戰略和需求管理政策中,利率壹直都在扮演著壹個重要的角色。利率通過直接影響儲蓄、投資和貨幣需求,會極大地影響公***部門的收支,影響總需求、產量和就業,並會對國際收支差額發生重要影響。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和工業國中,由於利率不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主要是靠行政措施調節,因此利率高低的選擇便成了決策當局壹個重大的決策問題。許多發展中國家為了刺激投資和經濟增長,采用將利率限制在低水平或者負實際利率的水平上的做法,並且長時期不變。
利率既然是金融商品的價格,那麽就要同其他商品價格保持基本平衡。但從現實情況來看,長期以來,我國的利率不僅管得太死、管理權限過於集中,而且為支持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壹直實行低利率政策。建國初期,我國以低利率支持國民經濟的恢復是完全必要的,但以後在長期計劃經濟習慣勢力的影響下,片面強調低息政策是社會主義優越性,忽視發揮利率的杠桿作用,使得利率水平不斷下降。如從1959年起,所有貸款利率的月息都降為6%,主要儲蓄種類減為三種,其利率分別為衛.8%、3%、4%。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利率經過了多次調整,但這種調整是迫於通貨膨脹的壓力,而且調整的幅度也沒有改變利率水平偏低的實質,致使在通貨膨脹的背景下負利率現象壹再出現——僅1985—1994年十年間就有6年出現負利率,1986年負利率高達壹12.14%——而負利率的出現則又導致了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行為的變更與扭曲。
隨著利率管制所帶來的弊害日益顯現,越來越多的人們認識到應該還利率以市場的本來面目。現行的逾越資金市場直接行政規定利率高低的計劃利率管理體制明顯滯後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與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因而必須進行改革。改革的最終目標應該是實現利率形成的市場化,在整個社會資金的運動過程中,建立壹個在國家間接調控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以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為核心,以市場利率為主體的多元化的利率管理體制、利率形成機制、利率結構體系和利率傳導機制。
1992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中指出:“中央銀行按照資金供求狀況及時調整基準利率,並允許商業銀行存貸利率在規定的幅度內自由浮動。”1993年12月《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進壹步提出:“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存、貸款利率上下限,進壹步理順存款利率、貸款利率和有價證券利率之間的關系;各類利率要反映期限、成本、風險的區別,保持合理利差;逐步形成以中央銀行利率為基礎的市場利率體系。”這壹改革安排,大體勾畫出了我國利率改革的壹個框架,是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指導思想。
(四)利率幣場化的內涵及其延伸
1、利率市場化的內涵
所謂利率市場化,是指中央銀行放松對商業銀行利率的直接控制,把利率的決定權交給市場,由市場主體自主決定利率,中央銀行則通過制定和調整再貼現率、再貸款率以及公開市場買賣有價證券等間接調控手段,形成資金利率,使之間接地反映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壹種機制。簡言之,利率市場化是指由資金市場的供求關系來決定利率水平,政府放棄對利率的直接行政幹預。
利率管理體制是指壹個國家或地區金融管理當局或中央銀行利率管理的權限、範圍、程度和總和措施及利率傳導機制,它是壹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率政策發揮作用的基礎。利率市場化是相對於利率管制而言的。在利率管制情況下,利率由央行統壹制定。各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根據資金供求和本身資金的運營情況自主地確定存貸款利率及各種金融資產的利率。而在利率市場化情況下,利率則是由各個金融機構根據金融市場供求狀況和央行的指導性信號,自主地確定利率大小和調整利率的時機,央行只是通過預定年度貨幣政策計劃,制定和調整法定準備金率、再貸款利率、再貼現利率,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及其他指導性窗口等,借助貨幣市場的內在運行機制,向金融機構傳導央行的信貸、利率政策信號,從而間接影響到金融市場的利率水平。
因此,利率市場化主要就是指發展中國家的利率管理體制在由國家制定井管制利率向央行管理下市場利率體制轉變過程中,政府逐步放棄金融壓制,培育和創新市場主體,健全和完善金融市場交易規則,逐步放松直至取消利率管制的壹個動態過程。在這壹過程中,實行在央行的計劃指導和宏觀控制下,利率由借貸雙方根據資金市場供求狀況來自主決定,從而形成央行管理下由市場機制決定的市場均衡利率。央行的計劃指導是指央行通過預定年度貨幣政策計劃,制定和調整法定準備金率、再貸款利率、再貼現利率等基準利率, 央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及其他指導性窗口等來對市場利率進行指導央行的宏觀控制是指央行依據金融法律、法規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 對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金融監控。
利率市場化有著豐富的內涵,至少應包括金融交易主體享有采率決定權、利率的數量結構、期限結構和風險結構應由市場自發送擇、中央銀行間接影響金融資產利率的權力等方面的內容 :
1.金融交易主體享有利率決定權
現代經濟學理論認為,利率是貨幣金融商品的價格,由貨幣供給與需求的均衡所決定。所以,利率市場化的真正含義是指在利率管理機制上,要賦予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相當充分的自主權,而不是傳統的集中指令管理,把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決定權交給市場,由市場上資金的供求狀況來決定市場利率,市場主體可以在市場利率的基礎上根據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特點自主決定利率。金融交易主體應該有權對其資金交易的規模、價格、償還期限、擔保方式等具體條款進行討價還價,討價還價的方式可能是面談、招標,也可能是資金供求雙方在不同客戶或者服務提供商之間反復權衡和選擇。
2.利率的數量結構、期限結構和風險結構應由市場自發選擇
同任何商品交易壹樣,金融交易同樣存在批發與零售的價格差別。但與其不同的是,資金交易的價格還應該存在期限差別和風險差別。利率計劃當局既無必要也無可能對利率的數量結構、期限結構和風險結構進行科學的測算。相反,金融交易的雙方應該有權就某壹項交易的具體數量(或稱規模)、期限、風險及其具體利率水平達成協議,從而為整個金融市場合成壹個具有代表性的利率數量結構、期限結構和風險結構。
3.同業拆借利率或短期國債利率將成為市場利率的基本指針
顯然,從微觀層面上來看,市場利率比計劃利率檔次更多,結構更為復雜,市場利率水平只能根據壹種或幾種市場交易量大、為金融交易主體所普遍接受的利率來確定。根據其他國家的經驗,同業拆借利率或者短期國債利率是市場上交易量最大、信息披露最充分從而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市場利率,它們將成為制定其他壹切利率水平的基本標準,也是衡量市場利率水平漲跌的基本依據。
4.政府(或中央銀行)享有間接影響金融資產利率的權力
利率市場化主要是為了解決利率的形成機制問題,即利率的形成應該由市場而不是政府或壹國的貨幣當局中央銀行來決定。但是,利率市場化並不排斥政府的調控作用,並不是主張放棄政府的金融調控,正如市場經濟並不排斥政府的宏觀調控壹樣,在整個利率管理中也仍有壹定程度的國家控制和幹預成分。在利率市場化條件下,中央銀行在放松對商業銀行利率的直接控制的同時壹般加強了間接調控,通過制定和調整再貼現利率、再貸款利率及公開市場操作等間接手段形成資金的利率,間接地反映貨幣當局的政策意圖。例如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影響資金供求格局,從而間接影響利率水平;或者通過調整基準利率影響商業銀行資金成本,從而改變市場利率水平。在金融調控機制局部失靈的情況下,可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金融行為進行適當方式和程度的窗口指導,但這種手段不宜用得過多,以免幹擾金融市場本身的運行秩序。
在我國目前的狀況下,利率市場化可被動態地看做是從現行單壹的計劃利率機制向國家宏觀調控和限制下的市場利率機制方向變化的過程。其最終目標是要實現市場機制在信用資金價格決定上的基礎作用,由此形成以基準利率為中心、市場利率為主體,既有國家宏觀調控功能,又具有市場自我調節功能的壹種利率管理系統,從而調節社會信用資金供求,並引導資金的合理流動。就利率市場化的政策定位而言,我國市場化的利率體系應形成以央行再貸款和再貼現利率為基準利率,以國債利率和同業拆借利率為基礎利率,以商業銀行存款利率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利率為補充,由市場資金供求狀況決定的利率體系。
(五)利率市場化與市場利率
利率市場化從形式上來講,是將利率的決定由政策實施的強制管制交還回市場,但就本質而言,利率市場化實際上是將利率作為壹個重要的市場價格信號。研究利率市場化,離不開對市場利率這壹基本概念的正確認識。
市場利率是壹個與法定基準利率相對應的概念,是由資金供求雙方達成的壹種利率。市場利率是壹種隨行就市、完全放開的利率,與目前的銀行利率相比它具有兩個明顯的特征:客觀性和靈活性。
首先,市場利率是市場上資金供求關系客觀的、真實的反映,它具有自發地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功能.能不斷地調整和實現社會經濟結構的優化組合。其次,市場利率隨著市場資金供求的變化而靈敏地發生變動,引導作為市場交易對象的貨幣資金按照價值規律進行運動,發揮其擇優機制的功能,從而實現資金流動的高效合理性。市場利率的客觀性和靈活性能為央行的宏觀調控提供可靠的參照系,並可使央行的貨幣政策更加有效,更富有約束力。
市場利率作為由市場決定的利率並不取決於個別市場參與者的意誌,而是取決於整個市場資金的供求關系。在利率市場化條件下,如果市場競爭充分,則任何單壹的經濟主體都不可能成為利率的單方面制訂者,而只能是利率的接受者。因此,市場利率是具有廣泛性和權威性的利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利率是影響個別利率、確定個別利率的基準,個別市場交易中的利率並不壹定是市場利率,而脫離市場利率的個別利率則不能算是市場利率。
現在人們對市場利率的認識往往容易進入誤區,認為只要是市場上的利率就是市場利率,實行市場利率,就可以想怎麽定就怎麽定。這顯然是不正確的,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不被人們承認和接受、不具有廣泛性和權威性的個別利率,不能算作市場利率。當然,不同檔次的借貸活動有不同的市場利率,而不同檔次的市場利率又總要”以不同的個別利率體現出來,例如壹年期貸款的市場利率是9%,這只是基準性質的利率,銀行在對企業貸款時將會根據告貸企業的信譽等級、貸款的風險大小等具體情況在9%上下確定壹個利率,這個個別利率當然是市場利率,它與個別交易中根本不受市場利率制約、與市場利率沒有內在聯系的利率並非同壹回事。
現行的浮動利率既是官定利率的組成部分,又帶有市場利率的成分。這具體是指在央行確定的基準利率的基礎上,在規定的幅度內,利率水平可以在壹定的百分比內浮動,以發揮利率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節約資金使用、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