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南:
小張是專業放貸人,從事放貸多年。從2019,10,21,到20210,10,20,小張向150社會人員提供各種金額的貸款,約定月息4%(年化利率48%)。
小王是小張的顧客之壹。小王向小張借款65438+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654.38+0年,利率為每月4%。小王因生意失敗無力償還貸款本息後,小王得知高利貸被判刑的消息後報警。警方根據小王提供的線索,對小張進行了拘留,隨後檢察院決定對小王進行逮捕,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小王的刑事責任。
1,機構背景
針對套路貸、校園貸引發的惡性社會事件,中小企業被迫接受高利貸而破產的現象,高教、高教兩部門於2019年7月13日印發《關於辦理非法借貸刑事案件的意見》,10月219日印發。自此,非法職業借貸被正式處罰,職業放貸人面臨刑責風險。
2.刑事定罪標準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專業貸款人,將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從事貸款業務,即貸款人未取得金融機構許可證。
②出借人兩年非法出借超過10次。
(3)向社會不特定人群放貸。
④非法放貸的貸款利率超過年化利率36%。
⑤非法放貸情節嚴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非法放貸數額方面:個人非法放貸數額在200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非法放貸數額在654.38+00萬元以上的,視為情節嚴重)。
②違法所得數額方面: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80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400萬元以上的,視為情節嚴重。
③違規放貸對象方面:個人違規放貸對象50個以上或單位違規放貸對象150個以上的,視為情節嚴重。
3、
具體分析:
國家開始對專業借貸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如果職業借貸行為符合定罪標準,將追究刑事責任。由於專業放貸行為未取得金融機構許可,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非法放貸行為已觸及非法經營罪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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