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單時限:2020年6月8日至6月365438+2022年2月0日。
延長人才住房補貼申請時間。65438+2022年2月31之前來濰坊就業創業的各類人才,符合人才安居工程範圍,在濰坊購買首套住房的,申請人才住房補貼截止時間延長至2023年6月31。
二、保護範圍:
自《濰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實施意見》(2020年6月8日)發布之日起,在市區新就業或創業的以下各類人才納入人才住房保障範圍:
1.符合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的a、B、C、D類人才;
2.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以人才首次在濰坊繳納社會保險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為準,下同)或中國境外排名前200的大學(參考國際公認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USNews排名系統當年確定的世界大學排名)。
3.在城鎮企業、學校、醫院、科研院所就業或創業的45周歲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在城鎮企業就業或創業的40周歲以下全日制研究生,35周歲以下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畢業時取得預備技師、高級工程師資格的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大專畢業生和全日制畢業生;
5.2017以後,國家統壹招生計劃錄取的符合年齡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納入人才住房保障範圍。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參照上述相應類別執行。
三。申請條件:納入保障範圍的各類人才來市區工作創業後購買首套住房,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住房補貼:
1.與聘用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機關事業單位管理的人才,提供聘用文件或就業證明);在城鎮首次自主創業的,必須依法註冊成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並擔任法定代表人;
2.就業或創業後在市區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需繳納養老保險),或通過在我市新申報入選國家級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風箏之都行業領軍人才為全職身份;
3.申請人家庭在濰坊市區無住房登記信息,購買之日前3年內在濰坊市區無住房交易記錄;
4.用人單位註冊地必須在市區(中央、省、市機關事業單位除外);
5.未享受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住公租房的,在發放購房補貼前,應當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購房屋產權歸申請人所有。申請人已婚的,產權所有人為申請人的配偶。
夫妻雙方符合補貼條件的,可分別享受購房補貼,但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購房金額。
四。申請程序:所有符合條件的人才由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其中,中央、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含市外中央、省、市機關事業單位),由用人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提出申請;其他用人單位向納稅地點所在地的區級人社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事務所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向註冊地的區級人社部門申請。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材料:
(1)《濰坊市城市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附件1)壹式兩份;
(2)《濰坊市人才住房補貼匯總表》壹式兩份(附件2);
(3)申請人的身份證,已婚的應提供結婚證;
(4)人才證明材料。高層次人才提供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出具的人才類別證明;博士、碩士、本科(預備技師)、專科(高級工程師)人員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明,港澳臺和國外高校學生提供國家承認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明;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畢業生提供預備技師或高級工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5)人才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全日制勞動(聘用)合同(機關事業單位管理的人才需提供聘用證明或就業證明);人才自主創業的,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和章程;
(7)使用所購房屋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登記日期和合同簽訂日期應在2020年6月8日之後)申請* * *產權住房補貼的,應當有* *人作為配偶;
(8)人才基本信息(姓名、人才類別、畢業院校、引進時間、擬申請補貼金額等。)應當在人才所屬單位的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第(3)項至第(7)項規定的文件、證件應提供原件和1份復印件。
法律依據
印發的通知》(魏健發[2021]3號)對A、B、C、D類高層次人才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30萬元、654.38+05萬元的壹次性住房補貼;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畢業生、高校畢業生分別給予30萬元、654.38+萬元、7萬元、2萬元的壹次性住房補貼;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畢業時取得預備技師、高級技師資格的,參照本科畢業生、專科畢業生補貼標準,分別給予壹次性補貼7萬元、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