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如下:
壹是組建專班專人推進落實。
貫徹落實行黨委意見,組織全行對“金融16條”進行學習研討,決定成立“金融支持房地產工作專班”,專人負責快速形成總行統籌、總分聯動,各條線發力的工作格局,高效推動政策傳達落實。
二是提供更加豐富的金融產品。
針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合理區分項目子公司風險和集團公司風險,以單體項目評估為核心,按照市場化原則滿足合理融資需求。針對標準化產品,可投資信用債及資產證券化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商業房地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CMBS)、REITs、類REITs產品投資等。
對於流動資金周轉較為順暢的建築安裝企業,支持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在並購貸款方面,支持優質房企以合並項目公司或持股項目公司申請交易款和費用的並購貸款。
通過內保外貸等產品支持房地產企業海外合理融資需求;積極支持人民群眾住房貸款合理需求,持續對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產品制度、政策、定價、流程等方面進行優化。
三是保證審查審批質效。
以實質風險可控為基本原則,適度調整現有的房地產業務準入標準,優化和擴大現有授信審批“綠色通道”模式適用範圍,在落實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對於重點客戶、重要項目采取綠色通道形式加快審批和發放。
對國有、民營各類房地產大中小企業壹視同仁,不設置差異化審批條件。積極參與政府基金,對滿足要求的保交樓、保障房項目,通過綠色通道、平行作業等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優化風控模型,提升智能審批決策效能,簡化審批手續,全力提高個人住房貸款審批時效。
四是存量融資合理展期。
對於開發企業存量融資,實事求是測算去化周期,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
五是合規開展征信保護。
個人住房貸款已調整還款安排的,哈爾濱銀行將按照新的還款計劃報送征信記錄;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認定予以調整的,哈爾濱銀行將根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等調整信用記錄報送,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妥善處置相關征信異議,依法保護信息主體征信權益。
六是差異化支持購房需求。
貫徹“房住不炒”政策導向,大力支持居民合理居住需求,配給足額信貸規模,持續、穩定提供個人住房信貸服務。
積極落實因城施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根據客戶綜合評估結果,合理確定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及執行利率,針對40%及以上高首付比例的客戶提供優惠利率服務。
同時,致力於為新市民群體提供“有溫度”的信貸服務。積極、主動滿足新市民群體合理住房信貸需求,強化提升信貸便利程度,提供與普通市民無差別的優質金融服務。
七是提升線上化服務和體驗。
為進壹步提高貸款便利程度,在手機銀行端增加客戶信息采集、房產價格評估、貸款提前還款等壹系列提升貸款便利程度的相關功能,最大程度上減少客戶往返銀行次數,提升客戶體驗。
八是做好按揭貸款紓困工作。
積極采取紓困措施,出臺《哈爾濱銀行小微金融房屋貸款客戶疫情紓困工作方案》。
對於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從業人員、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農戶等客群,以及其他因疫情原因無法及時償還按揭貸款的特殊困難群體,給予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服務,減輕客戶階段性還款負擔。
九是持續強化客戶走訪對接。
依托區域優勢,指導分行走向市場、走進客戶,強化與當地住建部門和房企客戶對接,同時鼓勵分行對優質樓盤關鍵人進行走訪營銷,與區域內頭部中介機構展開業務合作,拓寬營銷服務渠道。
十是完善盡職免責配套措施。
認真落實盡職免責機制,優化盡職免責辦法,明確房地產業務盡職要求、免責事由等。激發壹線信貸人員工作熱情,打消後顧之憂,全力解決服務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敢貸、不願貸”問題。強化信貸隊伍建設,提升對外服務能力。
註意事項:
以上措施凡有明確執行期限的,應嚴格按文件相關條款明確規定的期限執行,有效期滿後自行廢止。本文件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市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若國、省有新的規定和要求,嚴格從其執行。
各縣(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研究制定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