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異地貸款受理範圍的相關規定,必須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明確了異地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壹是增加了借款人還款能力的貸款條件,明確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審查標準,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查標準;
三是規定了異地貸款簽訂購房合同的有效期。借款人辦理異地貸款時,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在壹年以內,首付款不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
二、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壹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壹種形式。_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壹項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問題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職工社會保險權益相關事項進行監督。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