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倉單質押:借款企業、金融機構、物流公司三方達成協議。借款企業將質押物存放在物流公司的倉庫,然後憑借物流公司出具的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融資。銀行根據質押物的價值等相關因素提供壹定比例的貸款。質押品不壹定要借款企業提供,可以是供應商,也可以是物流公司。
2.買方信貸:對於需要采購物資的借款企業,首先由金融機構出具銀行承兌匯票,借款企業憑銀行承兌匯票向供應商購買貨物,交由物流公司評估作為質押。金融機構在承兌匯票到期時將款項轉入供應商賬戶,物流公司在借款企業按照金融機構要求履行還款義務後解除質押。如果借款企業違約,質押物可以由供應商或物流公司回購。
3.即期質押:借款企業、金融機構、監理公司三方達成協議。借款企業將質押物交至金融機構指定的倉庫(倉庫分為第三方倉庫,出質人擁有倉庫)。現貨質押將由金融機構占用,委托監管公司監管質押,由金融機構確定質押單價。監管公司還將根據金融機構批準的監管質押物的總價值和數量,承擔審批質押物所有權和保管責任。金融機構將
4.動態承諾:
動態質押使企業在質押期間獲得流動資金,而不影響其正常生產和銷售,產生資金放大效應。動態質押是將存放在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中的庫存資金轉化為現金流,同時通過專業的監管公司滲透到企業的各個交易層面,掌握資金流向,根據授信額度控制風險敞口,確保銀行拆借資金安全。專業監理公司的專業化管理促進了融資單位的內部管理,使其經營管理起來。動態質押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循環質押(滾動質押):綜合考慮倉單的有效性(倉單有效性和質押保質期)等因素,在質押期間,根據與銀行的約定,業主可以用同等金額的產品置換原質押物,以保證銀行債權對應的質押物價值不變。
2)更換倉單質押:在質押期間,根據與銀行的約定,貨主可以將原倉單更換為新的倉單,銀行將解除對應的原質押倉單。同時,托管人將解除對相應質押物的專項監管,確保置換後銀行債權對應的質押物價值不會減少。
3)信用或保證金置換倉單質押:在質押期間,根據與銀行的約定,貨主可以通過增加保證金或提供新的信用擔保的方式置換原質押倉單。置換後保證銀行債權對應的質押物價值不減少(可增加),銀行解除對應的質押倉單,托管人解除對對應質押物的專項監管。
4)存貨質押下限動態控制(流動質押):分為存貨數量下限動態控制和存貨價值下限動態控制兩種,與循環質押相同;對存貨價值下限的動態控制與置換倉單質押相同,在保證銀行債權對應質押物價值不減少的情況下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