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機構的職責:
1.策劃和制定招標方案,協助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包括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的編制和發布,協助招標人組織資格審查,編制招標文件發售;
2.組織潛在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答疑、澄清和組織開標;
3.配合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協助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並報告,協助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並辦理中標候選人公示;
4.協助招標人定標,發布中標通知書,宣布中標結果,協助招標人簽訂中標合同;
5、協助招標人向招標監督部門申請招標報告;
6.處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配合監管部門查處違法行為;
7.招標人委托的其他咨詢服務。
招標代理壹般是指招標人委托或授權具有相關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辦理招標事宜的行為。招標代理機構是幫助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投標人選擇能力強、資信好的投標人,以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建設目標的實現。
招標代理機構有哪些類型?
1,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從事中央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資質認定。中央投資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含國債)、專項建設資金、國家外債資金和其他中央財政投資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建設部負責認定各類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的安裝工程、裝修工程;
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機構;商務部負責認定利用國外貸款和國內資金進行機電產品國際采購的國際招標機構的資格;
4、財政部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負責認定財政部采購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財政部采購代理機構從事財政部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代理業務,以及財政部采購咨詢、培訓等相關專業服務。需要說明的是,財政部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實行資格制度。
5、藥品招標代理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並報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備案;
6、科技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科技部負責科技項目招標機構的資格管理,全國科技評價的組織、管理、監督和指導,國家科技計劃重大項目的資格認定。
綜上所述,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
(二)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