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長安銀行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哪些條件?
個人向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些銀行會要求申請人辦過本銀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銀行貸過款且信用記錄良好。
個人向銀行貸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需要有抵押物才能貸款的,必須提供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二、長安銀行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個人
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料。
第十三條
貸款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擴展資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的貸款除外。
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範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任。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法律風險。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條款的並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條
貸款人應依照《中華人***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規範擔保流程與操作。
按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貸款人應當參與。貸款人委托第三方辦理的,應對抵押物登記情況予以核實
以保證方式擔保的個人貸人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