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需要所有股東簽字還是只要大股東簽字就可以了?
股東都需要簽字。出示公司章程,章程上沒有特殊規定的,所有股東都需簽字才可以。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向銀行貸款壹般需要股東簽字,但是有的時候並不是壹定需要全部股東同意才可以貸款。具體情況要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來決定,如果章程中規定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股東簽字即可,那就按照章程來執行就可以,不壹定必須是全體股東簽字才可以的。股東會決議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依職權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壹般情況下,股東會會議作出決議時,采取“資本多數決”原則,即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時,則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這體現了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的性質。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壹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壹種經濟行為。抵押貸款依據貸款額度分別由股東會、董事會或者經理層決定,具體由公司章程決定,請視公司章程;二是如果大股東利用控制權實際損害其他股東利益行為,根據具體情況其他股東有權要求撤銷該行為或者要求大股東賠償,需視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壹)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壹)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壹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商業銀行發放股權投資貸款是否違規?
商業銀行發放股權投資貸款是屬於違規的,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股權等投資。
銀監局的《三個辦法壹個指引》中明確指出“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股東為了公司的經營需要,可以申請流動性資金貸款或者借款。
這必須在公司成立之後,也必須是用於公司經營,而不是股權投資。所以是不被允許的。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股權等投資的原因:
繼《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之後,銀監會在虎年伊始又發布了《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個貸辦法》。
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流貸辦法》)。
至此,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已經形成,“三個辦法壹個指引”的落實,將成為今年銀監會重點推進的工作之壹。
流動資金貸款,主要是用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本貸款。
《流貸辦法》明確規定,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流動資金貸款不得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為防止超額授信,消除貸款資金挪用隱患,《流貸辦法》在防範超額授信風險方面,要求貸款人應根據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規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貸需求等。
合理確定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不得制訂不合理的貸款規模指標,不得惡性競爭和突擊放貸。
《流貸辦法》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
對集團關聯客戶,可采用合並報表估算流動資金貸款額度,原則上納入合並報表範圍內的成員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總和不能超過估算值。
對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者臨時大額債項融資等情況,可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確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況下,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額度。
對季節性生產借款人,可按每年的連續生產時段作為計算周期估算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應根據回款周期合理確定。
《流貸辦法》規定,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壹般、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的情況下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原則上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要求執行貸款面談面簽制度,是《個貸辦法》的突出亮點。
據介紹,《個貸辦法》要求貸款人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
對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的低風險個人的情形,貸款人可以不進行貸款面談,但至少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的真實身份。
同時,除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
《個貸辦法》規定,當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或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時,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此外,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也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申請個人貸款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按貸款用途適用相關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以滿足農村經濟和個體商戶的實際發展需要。
貸款被挪用是銀行業存在的老問題,而“三個辦法、壹個指引”的發布,就是以貸款資金向交易對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則”為抓手,重點強調貸款資金交易的真實性。
防範和杜絕貸款用途的虛構和欺詐,杜絕不公平競爭和監管套利,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
公司名義銀行貸款用於法人股東私用合法嗎?
不合法,貸款只能用於公司生產經營。法定代表人挪用可以涉嫌職務犯罪。把貸款再出借給別人也涉嫌非法經營。
公司從銀行貸款股東簽字對股東影響
妳好,妳應該是想問公司從銀行貸款,股東簽字會不會對股東有影響?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會的,那麽影響嗎?是有兩個方面的,第1個呢,就是會對他有著有利的影響,貸款之後公司要是盈利了,那麽自然它的分紅就更多了;第二呢也會對他有壹些不利的影響,可能會讓股東會負起連帶責任的影響。
擴展:那什麽情況下會讓股東負起連帶責任的影響呢?
這個時候就要考慮到公司的性質問題,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後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
如果企業是合夥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不管妳出資比例是多少,壹旦企業出現債務不能償還的,合夥股東是要承擔償無限償責任的。這裏所說的無限償還責任,指的是如果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企業的債務,就會追加到股東的個人資產,用於清償企業的債務。
還有就是擔保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有時候雖然以企業的名義貸的款,但是貸款機構會追加法人個人或股東作為擔保人,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那就必須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就必須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以及壹些擴展的內容,希望能對妳有幫助!
為何應支付給股東的股利不能用於償還貸款
未分配利潤屬於股東的權益,不能用於公司償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根據上述規定,未分配利潤提取公積金後,可以用於彌補虧損,然後用於分配股利;所以,未分配利潤不能用於償還公司債務。
企業貸款股東需要承擔責任麽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向銀行貸款的,由企業的財產承擔責任,如果股東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如果是連帶責任的,股東對債務有清償的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