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壹式3份);
2、公積金申請人家庭和社會關系調查表(壹式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復印件3份)為原件;
4.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復印件(3份)及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存貸款證明(3份);
6.申請人應提供常住本行政區域並在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常住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復印件3份);
7.結婚證復印件(如未婚或離異,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的證明) (原件3份);
8.借款人及配偶加蓋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請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三個月工資明細清單)(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信貸業務授權(夫妻各壹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夫妻各壹份)。
職工在本人所在地(繳存地)繳存,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借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向繳存公積金所在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公積金或租房貸款。
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審批時,應當出具職工及其配偶本地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證明等相關資料。
公積金異地辦理流程:
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借款人本人或其第三方向所在城市的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對職工繳存貸款進行核實,並為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出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
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向繳存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憑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核實無誤後,按規定履行貸款審批程序,最後將結果反饋到市公積金繳存中心,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明細臺賬。
異地貸款逾期的,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