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組織和開展特別活動
(1)根據工作計劃,公司對此次專項活動做了如下組織安排:
1.公司總經理組織召開動員會並作出具體部署,要求工作組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活動,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並逐項落實到位,進壹步做好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
2.公司財務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了《深圳證監局關於全面深入開展規範深圳地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的通知》(深證監發[2010]109號)(以下簡稱《專項活動通知》)、《關於申報(以下簡稱《調查問卷》)、《關於深圳地區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常見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常見問題》)以及各
3.公司財務總監安排專項活動的工作安排,對自查階段的分工、要求、時間安排進行安排,要求相關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認真完成自查內容,形成工作底稿,並將初步自查情況提交財務總監審核。
4.公司審計部根據工作計劃的要求,制定審計計劃並及時實施審計。
(二)根據工作計劃,本次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如下:
1.公司財務人員根據調查問卷和常見問題對自查內容進行梳理和總結,開展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
2.財務部副經理對財務人員自查的工作底稿和結果進行詳細審核,重點關註自查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自查結果,提交財務負責人審核。
3.財務負責人對財務部副經理的自查結果進行了審核,對完善自查底稿內容進行了指導,並要求財務部按時提交專項活動自查報告。
4.根據工作計劃,財務部將向公司審計部提交自查底稿和自查報告。
5.審計局根據制定的審計計劃和深圳證監局相關文件要求,對自查報告內容進行逐項審計,對涉及財務控制的內容進行審計,同時向發審委報告專項活動開展情況,聽取發審委對自查工作的指導。
6.財務負責人應向總經理全面匯報自查階段的工作開展情況、自查內容、發現的問題或不足、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審計局對專項活動的審計結果和建議形成內部審計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並通報總經理。
7.根據自查和內審情況,形成專項活動自查報告,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自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準則》、《會計工作基本準則》、《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對照調查問卷和常見問題逐壹進行了認真全面的自查。公司在財務管理組織架構和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資金管控、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建設、財務信息系統使用和控制、財務會計內部管理控制等方面的基礎工作相對規範。同時,根據相關文件的要求,還存在壹些不足之處,需要進壹步完善。為此,提出以下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並認真落實:
(1)財務人員專業培訓存在的問題: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有待進壹步加強。整改措施:財務部將根據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財稅政策法規、海關知識、外匯管理等方面的培訓計劃,安排財務人員積極參加政府各職能部門和銀行舉辦的專題培訓。整改期限:2010年9月30日前,長期堅持。
(2)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在財務管理制度方面存在問題:(1)公司尚未建立財務會計相關責任人管理制度,未規定財務會計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資格、職責、權限和考核;(2)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沒有明確規定親屬回避和定期輪崗;(3)公允價值估值、資產減值和預計負債沒有標準和程序;(4)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只規定了原則性的問責條款,缺乏可操作性。整改措施: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公司財務總監管理制度,並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擬修改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對親屬回避和定期輪換作出明確規定;根據公允價值估值、資產減值和預計負債核算的要求,制定操作標準和流程;擬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中的問責條款,對問責範圍、責任認定的具體標準、處罰措施、問責機構和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問責與財務負責人的績效考核掛鉤。
(三)財務信息系統建設存在的問題:財務人員對金蝶財務軟件K3-V10.4的部分功能不完全熟悉,部分操作技能不熟練。整改措施:財務負責人組織財務人員進行會計電算化綜合業務技能和操作技能的專門培訓,同時加強與金蝶財務軟件售後技術支持的聯系,獲得其技術指導和支持。
(四)關於財務會計內部管理控制的問題:財務部門與客戶對賬的書面確認不到位。整改措施:財務部對重點客戶的銷售款進行檢查,並對檢查結果進行書面確認。整改期限:2065438年7月31日前整改責任人:財務總監梁欣慧、審計局局長王秀玲進壹步提高財務人員對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工作的系統學習。對於發現的不足,公司將嚴格按照整改措施認真落實。規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專項活動自查報告。
財務審計問題整改報告模板2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財務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後,必須依法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當然,除了註冊會計師審計外,大中型國有企業應該由政府的專門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如果國家審計機關認為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內容有疑問,那麽在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基礎上,國家還可以對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內容進行復核,目的是最終確認企業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是否真實。
目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屢見不鮮,如我國的鄭和藍天事件、美國的安然事件、世通和施樂事件等。這些公司都存在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表的問題,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其中有註冊會計師的責任,也有企業的責任。因此,作為公司的跟單員,理解、解釋和使用審計報表的內容是非常重要的。
有時,由於企業規模較小或涉及的業務量較小,合作企業壹般不願意向外界提供財務審計報告的復印件或影印件。跟單員需要堅持或妥協不提供審計報告的復印件,但跟單員本人必須閱讀審計報告並復印主審計報告的資料,以便回公司整理並向上級匯報。
(壹)審計報告的作用
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出具的書面文件,用於對被審計單位的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結果。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審計意見的載體,具有法律證明力。審計報告的三大功能:
1.法醫職能
註冊會計師在審計時,並不代表國家或企業,而是扮演中間人的角色,以獨立的身份,從客觀公正的角度對被審計單位進行評價。他應嚴格按照專業規則對被審核方進行審查和檢查。
2.保護效果
隨著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進壹步分離,許多投資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活動。他們需要知道企業真實的財務信息,但又不能保證對方提供的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所以可以請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通過出具審計意見的方式告訴他們這個報表的可信度。因此,審計報告在保護投資者利益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3.證明函數
所謂證明,主要是針對註冊會計師的。註冊會計師必須按規定進行審計。如有問題,必須通過審計意見報告揭示,向社會各界展示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程序和方法,以證明註冊會計師履行職責,明確企業和註冊會計師雙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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