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使用中國銀行個人委托貸款有哪些規定?
中國銀行個人委托貸款用途須符合《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的要求,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貸款業務。貸款可用於借款人日常消費或業務經營等正當的資金需求,嚴禁用於以下方面:1、法律法規、監管規定或其他國家信貸政策規定的禁止經營、限制發展或重復建設的項目和行業。2、從事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股本權益等投資。3、作為註冊資本金、註冊驗資或增資擴股。4、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5、國家明確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準。
二、個人委托貸款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委托貸款業務行為,防範業務風險,促進委托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貸款通則》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委托貸款是指由我司作為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銀行作為受托人,根據我司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幣種、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擔保方式等,由銀行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第三條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的基本流程為:客戶申請、受理、調查、審查、審議與審批、簽訂合同、提供貸款、貸後管理、貸款收回。
第二章借款人基本條件
第四條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書面形式確定,並通知受托行。
第五條借款人申請委托貸款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並通過年檢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生產經營合法合規,符合營業執照範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持有人民銀行核準發放並經過年檢的貸款卡,特殊行業或按規定應取得行政許可的,應持有有權部門的相應批準文件
管理、財務制度健全,生產經營情況正常,財務狀況良好,具備到期還款付息的能力。
(三)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雖然有過不良信用記錄,但不良信用記錄的產生並非由於主觀惡意且申請本次貸款前已全部償還了不良信用,信用狀況已恢復正常的。
(四)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中國銀行個人委托貸款的辦理條件是什麽?
中國銀行個人委托貸款辦理條件:1、借款人條件借款人需滿足以
(1)持有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3)符合委托
(4)未被列入國際組織、中國或其他國家發布的制裁名單或制裁範圍,不在中行禁止與其建立或保持客戶關系的範圍;
(5)借款得由包括中行在內的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中行不得為委托人介紹借款人,不負責審查貸款項目可行性。
2、合同簽訂後,申請個人委托貸款用款時,受書。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準。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四、委托貸款什麽意思,通俗點講?
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委托業務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如甲公司,將本公司的銀行存款通過某銀行轉貸給乙公司使用,按約定的利率,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貸款利息,銀行按照事先約定的手續費比例收取甲公司委托貸款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