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最便宜的番禺宅基地轉讓信息也不過2700/平左右,而據中原研究發展部統計,8月份番禺二手房成交均價26500/平!差價差不多10倍!
雖然信息的真實性有待考證,但是宅基地的價格確實很吸引人,而且宅基地面積大。壹旦被拆除,它的價值可能會翻倍,因此越來越多的買家將目光投向這些地方。
但是,這些村/村的宅基地真的能買嗎,風險有多大?
就等著拆遷吧,拿到補償就好!那麽,能拿到高額的拆遷補償款嗎?是否保證按照法定程序簽訂合同,做好公證?我害怕風險。大城市的人能買嗎?這麽便宜,而且是自建的。適合租住或者居住!高風險高回報對吧?宅基地是小產權房嗎?做好公證,沒有風險。
上周五晚上,小姐姐請來南方德律師事務所高瑞明律師,幫妳解惑!
我們先來看壹個真實案例:
2004年8月,以22萬元購買了周在白雲區某村的宅基地,為三層半框架結構,建築面積280平方米。
當時雙方簽訂了規範的房屋轉讓協議,但因農村宅基地房屋不允許買賣,協議無法公證。作為替代,與周最終簽訂了贈與合同並完成了公證。
之後,陳某花了55萬元裝修房子自住。壹切都應該是完美的。沒想到10年後,房子因為拆遷而重生。
2014,宅基地房屋拆遷。拆遷補償價格遠高於原房屋買賣價格。目前,周將訴至法院,要求判令10年前簽訂的所有轉讓協議及贈與合同無效,並返還宅基地及上層建築!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和《贈與合同》無效!
估計陳某聽到判決的時候是這樣的...
顯然,陳某在交易中做了大量的工作——操作是標準化和公證的。為什麽法院不認可?
口譯
集體土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所有者的特定身份相關,具有壹定的福利性和社會保障性。所以只在壹定條件下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不允許通過房屋買賣轉讓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民事主體。而且宅基地的政策是壹戶壹地,也就是說原則上每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
本案中,受讓人陳某不是村集體成員。因此,周與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雖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至於贈與合同,雖然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處公證,但雙方都有變相操作,簽訂贈與合同,對贈與進行公證。但其本質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以贈與合同應當無效。
通過這個案例,大家應該清楚,同村集體的宅基地轉讓合同,即使是經過公證的贈與,也會被廣州的法院認定無效,而且這不是個例。
所以,不是村民就不能買宅基地!
那麽問題又來了。宅基地不能買。小產權房呢?
首先要了解宅基地上建的宅基地房和小產權房的區別。
所以買小產權房是不可能的,最大的風險就是拆遷時可能沒有補償!另外,如果買了,還是面臨這些問題:
1,無法辦理產權,以後再交易難度很大;
2、質量問題,沒有經過合法有資質的單位驗收,其建築質量也存在很大風險;
3.無法獲得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