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增值稅的計算
您好,計算增值稅和確認銷售時間不沖突。既然妳開了60輛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麽妳應該計算60輛車當月的銷項稅額,否則納稅申報將無法通過。
《增值稅條例》中的代銷概念如何界定什麽樣的經營行為稱為代銷行為?
所謂寄售是指制造商或代理商將產品交給批發商或零售商進行內部銷售,然後在指定時間或在批發分銷商或零售商銷售產品後收
代銷增值稅的計算
您好,計算增值稅和確認銷售時間不沖突。既然妳開了60輛車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麽妳應該計算60輛車當月的銷項稅額,否則納稅申報將無法通過。
《增值稅條例》中的代銷概念如何界定什麽樣的經營行為稱為代銷行為?
所謂寄售是指制造商或代理商將產品交給批發商或零售商進行內部銷售,然後在指定時間或在批發分銷商或零售商銷售產品後收取產品貨款的銷售模式。它實際上是壹個制造商(代理商)將產品交給商家的“試用”過程。如果“試用”成功,商家將分發產品。寄售有風險,制造商出售的產品既不能獲得貸款,也不能收回貨物。
關於增值稅,代銷的增值稅怎麽計算?
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約定價格收取代銷貨款。實際銷售價格可以由受托方確定,實際銷售價格與約定價格之間的差額屬於受托方。
委托方銷售貨物後,應當按照實際銷售價格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並向委托方開具委托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應確認收入並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在委托過程中,委托方給委托方開具發票,委托方給客戶開具發票,此時,委托方和被委托方都應按照正常購銷進行做賬並計算增值稅進項和銷項以繳納增值稅。如果委托方直接給客戶開具發票,然後向受托方支付手續費,則委托方支付增值稅,受托方不支付增值稅。
(3)增值稅代銷條件延伸閱讀:
增值稅的征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所有環節。它是壹種基於增值額或價格差異的中性稅。從理論上講,它包括農業(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築業、運輸業和商業服務業的各個工業領域。
或按原材料采購、制造、批發、零售和消費劃分。銷售稅屬於累退稅,是壹種基於商品或服務增值的間接稅。它在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和新加坡被稱為商品及服務稅,在日本被稱為消費稅。
增值稅是法國經濟學家莫裏斯·勞雷在1954年發明的,法國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包括銷售(含進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關於增值稅,代銷的增值稅怎麽計算?
代銷增值稅如何計算?我認為這應該像兩點,所以有壹個兩點會計機
關於寄售,如何處理增值稅?
1.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確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五款規定: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寄售清單和貨款的,為寄售貨物發出之日180天。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代銷貨物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時間不壹定是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有三個確認時間:
(1)收到清單的日期;
⑵收到付款的日期;
(3)1貨物發出後80天。滿足上述任壹條件均可確認納稅義務。
2.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確認。
確認繳納增值稅的義務並不意味著也確認繳納所得稅的義務。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確認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確認若幹問題的通知》(國2008年第875號)執行。
除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與增值稅的規定相比,確認所得稅的義務與會計制度掛鉤,因此條件更多,並強調了代銷清單在代銷業務中的作用。
3.受托業務費用的稅前扣除。
壹些企業由於不清楚此類費用的區別,混淆了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相關規定,導致難以在稅前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商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定稿:
(1)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沒有必然聯系的收入,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提供壹定服務的收入,如進場費、廣告推廣費、上架費、展覽費、管理費等。,不屬於銷售返利且不抵扣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營業稅按照營業稅的適用稅目和稅率征收。
(2)商業企業向供應商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按壹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類返利收入,按照平準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抵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征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在第壹種情況下,受托方收取的費用與貨物的銷售量和銷售額沒有必然聯系,受托方應向委托方開具營業稅發票(如果納稅人沒有此類發票,可以由當地稅務機關開具),委托方將憑此票據在稅前扣除手續費。第二種情況,受托方收取的費用與貨物的銷售量和銷售額有關,受托方向委托方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委托方憑此票據在稅前扣除相關成本費用。
(五)增值稅寄售條件延伸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二手車業務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3號,2012)規定,除上述行為外,納稅人受托代理銷售二手車,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同時不符合下列條件的,按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a)受托人不向委托人預付款項;
(2)委托方將直接向買方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3)收貨人按照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格和增值稅(代理進口和銷售貨物時海關征收的增值稅)與發貨人結算貨款,並收取手續費。
根據上述規定,所有代購代銷商品的企業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發票開具給委托方或買方,受托方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與委托方或買方結清借款,並額外收取手續費),不繳納增值稅;如果不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無論會計制度如何規定,都要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條例》中的代銷概念如何界定什麽樣的經營行為稱為代銷行為?
企業的行為是代理行為,民事代理行為的壹切法律後果應由委托人承擔,也就是說,納稅行為應由委托人作出,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望采納
寄售商品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壹)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代銷
代銷增值稅納稅時間點。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寄售清單和貨款的,為寄售貨物發出之日180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根據《條例》第十九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在收到銷售款項或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之日,根據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具體如下:
(a)以直接付款方式銷售貨物,無論貨物是否發出,都是收到銷售款項或取得主張銷售款項的證據的當天。
(二)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並完成收款手續的當天。
(8)增值稅代銷條件延伸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2)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房地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暖氣、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和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業機械和塑料薄膜。
委托銷售增值稅的確定
企業所得稅: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納稅義務。
增值稅:三種情況之壹發生的最早時間為收到寄售單的當天,收到代理銷售的款項,發出貨物180天。
當我以傭金為基礎銷售時,我必須為銷售傭金支付增值稅嗎?
作為受托人,如果是I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無論是主營業務收入還是其他業務收入,都要繳納增值稅。
服裝廠委托商場代銷服裝的會計分錄;
1、
借:寄售商品8000。
信用:8000現貨
2.收到托運清單時:
借方:應收賬款1755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為1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550
借:主營業務成本4000元。
貸:寄售商品4000。
3.收到付款時:
借方:銀行存款14550
銷售費用3000
貸:應收賬款17550
如果我的回答能幫到妳,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