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資料
1) 身份證明
有效的二代公民身份證(不認可壹代身份證、護照、戶口簿、臨時身份證、港澳臺通行證、部隊院校學員證等)。
2) 信用報告
兩周之內的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或依據當時的進件政策填寫的個人信用報告查詢委托書。
3) 工作證明(三選壹)
i. 有效期內勞動合同(超過有效期須補充續簽勞動合同);
ii. 在職證明,證明須加蓋所在企業公章或人力資源章,有效期為距進件日期30天以內,證明須顯示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年限及職位信息;
iii. 工作證,至少顯示所在企業名稱及申請人姓名;
4) 收入證明(四選壹)
i. 15天內打印的最近連續6個月的工資流水;
ii. 15天內打印的最近連續6個月的個人常用卡流水;
iii. 最近6個月內社保繳費明細;
iv. 最近6個月內公積金繳費明細;
5) 個人住址證明
i. 近60天內的水、電、煤、天然氣有線電視或固定電話賬單(任意壹項,須為實際居住地址繳費單據且均須顯示與申請表登記居住地址壹致的信息);
ii. 近60天內的銀行信用卡對賬單或稅務局、公安局、法院等單位郵寄的信函(須顯示有地址信息及申請人姓名);
iii. 有房產中介機構加蓋公章的租房合同;
iv. 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開具並加蓋公章的居住證明材料(須註明居住地址);
v. 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產(須為實際生活居住的房產);
註:機打繳費單據或加蓋有效公章的手寫繳費單據均為有效證明(有效公章為:水、電、煤、天然氣公司、物業、銀行、村委會、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或其他代繳機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