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若幹意見》第三條加強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解決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足等問題。
(7)從戰略高度關註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依法開放相關信息資源,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進數據共享。依托全國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各地將抓緊建設完善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等大數據服務平臺,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互聯互通。完善和優化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的信息對接機制,實現資金供需雙方的高效在線對接,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鼓勵信用服務產品的開發和創新。支持征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利用公開信息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產品和服務。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
(八)采取多種方式完善地方信用體系。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主導作用,推進地方政府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業務合作。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要堅持準公益定位,不以營利為目的,逐步降低反擔保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取消反擔保。對貸款規模增長快、戶數占比高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可提高風險分擔比例和貸款合作額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引導基金或信用擔保基金,重點為首次貸款、再貸款和續貸提供增信服務。研究探索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九)積極推動各類地方股權融資規範發展。積極培育民營科技企業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早期投資力量,抓緊完善稅收政策,進壹步支持創業投資基金發展。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構建多元融資、多層次細分的股權融資市場。鼓勵地方政府大力開展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輔導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