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貸款。如果借款人想要借款的額度不是很大,在1到10萬之間,可以選擇使用信用貸款,辦理信用貸時,借款人需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證與銀行卡去銀行咨詢貸款,不過,部分銀行需要結婚證。2、抵押貸款。如果借款人有高額資金需求,也可以使用抵押貸款,可以選擇抵押車或者房,目前抵押貸款下款還是很快的。3、擔保貸款。借款人如果有符合條件的擔保人做擔保,借款人也可申請擔保貸款。只要有壹個信用好或是銀行資深大客戶願意做擔保人,那麽借款人可以從銀行下款。4、消費貸款。如果僅僅是用於生活消費來借貸,壹般借款人只要拿著自己消費流水賬單向銀行貸款。銀行的消費貸款還是很容易下款的,不過,流水不足的賬戶可能會難下款。農戶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貸款條件。農戶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壹)農戶貸款以戶為單位申請發放,並明確壹名家庭成員為借款人,借款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二)戶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經營場所在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轄區內;(三)貸款用途明確合法;(四)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五)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六)借款人無重大信用不良記錄;(七)在農村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八)農村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貸款用途。農戶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農戶貸款。按照用途分類,農戶貸款分為農戶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消費貸款。(壹)農戶生產經營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包括農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其他生產經營貸款。(二)農戶消費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費,以及醫療、學習等需要的貸款。農戶住房按揭貸款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揭貸款管理規定辦理。第十五條貸款種類。按信用形式分類,農戶貸款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以及組合擔保方式貸款。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創新抵質押擔保方式,加強農戶貸款增信能力,控制農戶貸款風險水平。第十六條貸款額度。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貸款真實需求、信用狀況、擔保方式、機構自身資金狀況和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額度。第十七條貸款期限。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貸款項目生產周期、銷售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第十八條貸款利率。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綜合考慮農戶貸款資金及管理成本、貸款方式、風險水平、合理回報等要素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利潤率和支農惠農要求,合理確定利率水平。第十九條還款方式。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還款方式。農戶貸款還款方式根據貸款種類、期限及借款人現金流情況,可以采用分期還本付息、分期還息到期還本等方式。原則上壹年期以上貸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隨本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