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款人資質:
參加我省全國統壹高考的貧困家庭學生,可隨父母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市、區)學生資助中心(壹般由當地教育局資助)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戶籍在本縣(區、市、特區);
(4)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立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為準)正式錄取的大壹新生或在校大學生(含專科生、研究生、第二學士);
(五)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下列特征之壹的:
1,農村貧困戶和城市低保戶;
2.孤兒和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的;
4.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員(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5.家庭主要收入的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沒有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
8.父母壹方或雙方失業的家庭;
9.家庭年現金收入8000元以下;
10,其他貧困家庭。
2.貸款額度: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三、如何申請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被高校錄取後,可在縣資助中心網上與共同借款人(父親、母親或其他監護人)登記填寫個人信息,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然後持申請表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經辦部門簽署意見並經辦人簽字。
2.持加蓋公章的申請表到當地教育局資助辦辦理貸款手續,同時攜帶以下文件:
(1)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戶口詳細地址及聯系方式(附戶口本);
(3)學籍證明(大壹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校學生憑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
仍在學校就讀的學生,須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證明》。
3.縣資助中心收到貸款申請後,在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在適當場所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縣資助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壹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壹份,借款人留存壹份正本,共同借款人留存壹份副本;縣救助中心和國家開發銀行各持壹份原件。(簽訂借款合同時,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到簽約現場簽約)。
4.借款人持《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憑證》通過綠色通道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學校憑《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憑證》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系統錄入合同回執..
學生註冊後未在學校學生資助中心辦理合同回執錄入手續的,視為撤回貸款申請。
5、縣級資助中心將借款人的合同回執匯總輸入開發銀行助學貸款業務系統,並匯總上報省資助辦。
四、貸款程序:
經省開發銀行審批的貸款資金到達代理結算銀行(我省代理結算銀行為農業銀行)後,根據貸款審批確認函和貸款清單,最遲在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個人賬戶。
代理結算銀行根據省助學辦的轉賬指令,最遲在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從貸款學生個人賬戶劃入借款人學校賬戶。剩余資金留在學生個人賬戶,可用於學生的生活費。
五、貼息和本息回收程序及優惠政策:
貴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算,結算日為65438+每年2月20日。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及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承擔。
(壹)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產生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其中包括:
1,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2、學生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學生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3、在本省省屬高校就讀的,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
4、在我省(地)所屬院校就讀的學生,貸款貼息由市(地)級財政承擔。
(B)畢業後,學生償還本金和利息。
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共同承擔,從畢業年度的9月1日開始償還。
學生在正常學年畢業兩年後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