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二。發揮差別化信貸調節作用。
(1)調整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經陜西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協商確定:
1.在我市已擁有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
2.我市住房面積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居民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大於144平方米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
3.已在我市擁有住房面積為144平方米的居民: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購買第二套住房面積大於144平方米的,商業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70%。
4.在滿足上述首付款比例要求的情況下,未結清居民住房商業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
(2)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結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購房面積為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購買面積大於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