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試行)》
二、申請條件
有下列兩種情況之壹的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申請異地貸款:
(1)申請人或配偶有Xi戶口(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或配偶長期在Xi工作或居住(需提供在Xi壹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或Xi居住證)。
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繳存正常;
2.有穩定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繳存職工;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報告近5年內無連續3期或累計6期以上違約記錄,借款人及配偶無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同意Xi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貸款規定。
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異地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建金發[2065 438+05]6號
二、異地貸款條件
(壹)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中心)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且賬戶處於正常狀態的職工,在省內繳存地轄區外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貸款中心)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住房貸款。
(2)資質認定、審批要求、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等。異地貸款應按貸款中心的有關規定執行。
(3)職工不能同時分別向繳存中心和貸款中心申請兩筆住房公積金貸款。已在繳存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未還清的,在還款期間不能申請異地貸款。
三。辦理異地貸款的程序
(壹)貸款中心接受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借款人向繳存中心提交《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見附表1)。經《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授權,繳存中心對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異地貸款標識,暫時凍結其他申請使用,並向申請人出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證明(異地購房)》(見附表2)。
(三)貸款申請人持《職工住房公積金存貸款證明(異地購房)》、《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和貸款中心規定的材料,向貸款中心或其委托經辦銀行提出申請。
(四)貸款中心受理並審查。貸款中心通過繳存中心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系統和職工提供的貸款材料對職工信息進行核實。必要時可委托存管中心協助相關征信,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最長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放款的決定。經審查批準貸款的,按照貸款中心的貸款流程辦理貸款手續,並將完成情況反饋給存管中心;審核不通過的,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借款人和繳存中心,由繳存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從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發放異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