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借條簽字,表示妻子向債權人承認這筆錢是夫妻共有的,所以妻子也有償還的義務。丈夫的借款需要妻子簽字時,如果妻子不承認這筆錢是夫妻同債,可以不簽字。
離婚後夫妻貸款誰來承擔?
1,夫妻婚前債務
債權人就壹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是用於已婚家庭共同生活的。因此,原則上,婚前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個人承擔。但如果債權人能證明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則應視為夫妻同債。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的債務有哪些?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承擔相同的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見,離婚時夫妻在同壹生活中所發生的債務屬於法定債務,夫妻雙方都應承擔償還義務。同壹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確定各自的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這裏的約定和解和判決承諾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債務人起訴要求履行還款義務的,仍應視為同壹債務,實際承擔還款義務的配偶有權根據約定或法院判決要求對方分擔相應份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壹條。
夫妻雙方以相同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以相同意思表示事後追認所發生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意思相同的債務。
第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同壹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 *夫妻雙方* * *以同壹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所負的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