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欠的錢已經成了黑戶,現在已經還清了,妳可以去當地人民銀行消除不良記錄,然後就可以坐飛機坐高鐵了,不會影響妳的正常消費。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具有“不能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壹是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進行懲戒外,可以根據情況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告知其所在單位、征信機構等有關機構。
二是應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形包括:(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三是不能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情形包括:(1)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二)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3)被執行人的履行順序在最後,依法不應強制執行;(4)其他不屬於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五)被執行人未成年。
列入失信人名單的時限為2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的,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0年至3年。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更正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更正。執行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補正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補正;如果理由站不住腳,則決定駁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決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上壹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決定。復議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