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過被執行人名單的能不能貸款
依據法律的規定,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沒有規定不能貸款,但銀行壹般會查詢被執行人的信用情況,列入失信名單的壹般不批準貸款。
申請貸款是妳的權利,銀行是否同意是銀行的權力。只要妳能通過銀行的審查,妳當然可以申請到貸款。現在的貸款,多采用抵押貸款形式,只要妳有抵押物,符合銀行的貸款條件,壹般都可以申請貸款。如果妳資不抵債或者由生效裁判文書沒有執行的,因為存在被強制執行的風險,此時如果銀行發現了這壹情況,壹般不會批準妳的貸款申請的。 如果妳只是被執行強制執行,大概不會受到影響,如果妳成了“老賴”,上了法院的征信“黑名單”,該網是跟銀行聯網的,那妳就肯定貸不了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二、申請銀行貸款應符合哪些條件
申請銀行貸款應符合哪些條件?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體的申請銀行貸款的條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已開立基本帳戶或壹般存款帳戶。
4、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5、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三、去銀行貸款需要什麽材料
辦理銀行貸款時,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壹)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二)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三)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四)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六)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