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農村土地三項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
1、在農村土地征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縮小土地征收範圍;規範制定征收目錄,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等。
2、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方面,要探索完善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等。
3、在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壹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以及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等。
擴展資料
農村土地三項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包括四個方面。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針對征地範圍過大、程序不夠規範、被征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征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利益用地範圍;規範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
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壹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4、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人民網-農村土地制度三項改革試點意見出臺?2017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