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郵政銀行提交貸款申請。
2、郵政銀行調查審核。
3.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4.落實貸款擔保條件。
5.申請人的信用額度生效。
6.申請人申請撥款。
7.銀行貸款。
8.借款人按時償還貸款。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貸款”。指壹些國家的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壹定數量的抵押物作為貸款的擔保,以確保貸款到期時的償還。抵押品壹般是易於保存、磨損和出售的物品,如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
貸款到期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償還貸款,銀行有權拍賣抵押物,並以拍賣所得款項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後的余額應當返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還清貸款,借款人將繼續還清。
抵押分為兩種形式:最高額抵押和傳統抵押。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以抵押物對壹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是壹種不同於傳統抵押制度的新型抵押制度。與傳統抵押制度相比,區別在於:
(1)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為不確定債權;
(2)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通常為未來債權;
(3)有最高限額的抵押必須超過最高限額支付;
(4)最高額抵押不得隨主債權的轉讓而轉讓。雖然最高額抵押比傳統抵押更具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仍屬於抵押物,其設立方式和效力與傳統抵押並無本質區別。
不能抵押的財產類型。
第壹類:有未償還貸款的房產;這樣的房產壹般已經抵押或處於抵押狀態,銀行已經擁有該房產的他項權利並正在抵押過程中,因此不能再次申請抵押貸款。
第二類:部分購買的公房;這是壹套已購公房,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另壹種是不能提供中心產房掛牌證明的中心產房。
第三類:五年以下的經濟適用房;指的是動遷房按經濟適用房管理,或者純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所以不能做抵押貸款。
類型四:沒有產權證的小產權房。這類房產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抵押給建委,更不能申請抵押消費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