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可以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退休了;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定居國外及港澳臺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6.納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繳納租金;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存儲戶滿兩年未重新就業,職工戶籍已遷出本市,非本市戶籍職工已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節約儲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取和購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應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在管理中心集中戶擁有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營業廳或者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臺提出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提供的資料合格後,工作人員對工作人員進行提取審核,打印受理回執交工作人員確認,並將受理回執復印件1份及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工作人員;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異地使用流程:
個人住房貸款異地辦理流程如下:
1,貸款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提出申請,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根據職工的申請對職工發放的貸款進行核實。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繳存職工,為其出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和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當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異地繳存職工貸款還款期間,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發生轉移的,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告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轉入市公積金中心。
5、轉入地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重新識別和記錄異地貸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