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貸款到期不能正常收回或銀行與借款人之間發生糾紛,就應該依靠法律手段來強制收回。當然,依法收貸也要按法律程序規範、有序地進行,達到依法收貸的目的,提高依法收貸的效果和作用。
(1)為了便於管理,銀行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壹律以分(支)行的名義進行,分理處及其以下的營業機構不能作為獨立的訴訟主體。
(2)依法收貸的對象,是不良貸款。
(3)按法律規定,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的時效為1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效為2年。訴訟時效期間從貸款到期之日計算。訴訟時效可因銀行向借
款人發出催收貸款通知函(須經對方簽字),或借款人書面提出還款計劃、雙方重新簽訂協議等而中斷。從中斷之日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超過訴訟時效,貸款將不再受法律保護。
(4)對逾期貸款,銀行有關部門應每季開出催收貸款通知函,並同時發送
擔保單位簽收。
(5)及時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前申請,也可以在起訴後判
決前申請,起訴前申請財產保全被人民法院采納後,應該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l5天內正式起訴。
(6)做好開庭前的壹切準備工作,按時出庭,根據事實和法律陳述理由。
(7)依法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償付貸款本息的,可以不通過訴
訟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但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①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②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8)充分運用執行手段,對於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裁決書,當事人不履行的,銀行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2年,執行時效從法律文書規定當事人履行義務的最後壹天起計算。
(9)法律結論得出後,必須將法律文書連同有關的貸款資料復印件送風險
管理部門,並對被起訴的借款人采取相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