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1,工商個體經營者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申請道路經營許可證;
3.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4.取得稅務登記證;
5.車輛在車輛管理所登記並轉入工商所核準的個體戶姓名;
6.獲得運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
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在依法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壹)向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申請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和相鄰縣之間的客運;
(二)從事省際、市際、縣際客運經營的(毗鄰縣的行政區域除外),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申請在直轄市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向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受理申請的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頒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省際、市際客運經營的,受理申請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前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相應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程序協商決定。申請在設區的市與縣毗鄰的城市從事客運經營的,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報當地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二、抵押車如何申請網約車運營許可?
當然可以。1,工商個體經營者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2.申請道路經營許可證;3.取得工商營業執照;4.取得稅務登記證;5、車輛到車輛管理所(個人戶名核定的外地車過戶到工商所);6.獲得運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車;
(2)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具有行車記錄功能的緊急報警裝置;
(三)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車主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申請,對符合要求並按照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經審核登記為預約出租汽車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3.辦理抵押車營運牌照的流程是什麽?
1.辦理經營許可手續所需的文件。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暫住證)、駕駛證、行駛證(資格證)和檢驗合格證明,所有這些都要復印到行政大廳打證,三個工作日後拿到證。
2.申請工商營業執照。購車發票、行駛證、身份證(手機、電話號碼、暫住證)、通行證、登記證(大綠皮書)、交強險保險單、壹寸照片2張,3個工作日後領證。
3.憑營業執照和身份證辦理稅務登記證。
4.將填好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交回行政大廳。
5、拍照單後5個工作日到公路運輸管理站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