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隨著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推進,交通運輸稅、郵電稅中的郵政業、服務業稅中的倉儲和廣告、無形資產稅中的商標權轉讓、著作權轉讓、專利權轉讓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停止征收。
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分別按照已繳納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的7%和3%計算繳納。
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主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已取消)、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填寫該指標時需要註意的是,新稅制實施後,會計法規規定應交增值稅不再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壹般納稅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企業都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中單獨反映。
根據本年度企業會計“利潤表”中相應指標的累計數填列。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附加稅,按照企業當期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所加的稅額的壹定比例計算。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在“營改增”綜合試點後調整為“稅金及附加”。?
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2065438年5月1前為“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2065438年5月1後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擴展數據: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稅【2016】22號)等相關規定,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將計入“稅金及附加”,不再計入“管理費用”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稅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退回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後本科目不應再有余額。由於分期付款銷售商品的會計處理方法與以前不同,因此新增“長期應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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