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江店醫院實習時,明知被告胡適與蕭華戀愛(胡適與蕭華已訂婚),不擇手段將被告胡適拉入懷中。
因為這件事,蕭華和被告胡適大吵了幾次,後來因為不再要彩禮而不歡而散。什麽?結婚後第三天打了壹架。誰能作證?簡直是天大的笑話!別忘了這是三天回訪!妳是在家打的還是在路上打的?
我記得:1999年9月11日(重陽節的第二天),我兒子出生了。我媽生病了,因為哮喘、氣管炎等疾病,從家裏退下來治療。但為了給坐月子的妳服務,我提前兩個月拖著病體來到川沖,年近七旬的父親親自陪同。(不準我接)那時候是炎炎六月的壹天。每天,我們都有水、做飯、洗衣服、打掃衛生等。,我們每天天不亮就起床了。這樣,我們對原告不滿意。我們只要看到胡適給母親壹袋奶粉或者剝個橘子給她吃,就諷刺說,妳看起來很孝順啊!另外,這奶粉和橘子是我大哥和二哥去眉山看望媽媽的時候帶的。
轉眼間,2000年1月12日,因為我媽生病了,我大哥和我三哥來船上看她媽好點了沒有,還帶了她媽愛吃的蘋果和香蕉。有時他們削蘋果給她吃,諷刺地說:多孝順的兒子啊!為此經常吵架,我媽也不理,經常指桑罵槐...被告母親只好忍氣吞聲,偷偷流淚,獨自回到淮南。
從此家裏不得安寧,母親被視為眼中釘,肉中刺。第壹個月下大雪,因為原告不能給孩子上菜,又因為天氣冷,感冒了。原告訴苦說,能伺候的跑回淮南去了,等妳老了就不想再進我家了!孩子小,天冷,孩子抵抗力弱,感冒是常事。我怎麽能怪我媽呢?我記得這壹天是正月19,我媽走後的第二天,我就不再找原告媽媽判了(因為我每次舉報原告媽媽,不是被罵就是被兩個人罵,把我踢出去了。這次想找村長來評判。當我打開門準備出門時,原告楚雅扇了我壹耳光,把我扇暈了,然後扯我頭發,把我弄疼了。每次吵架後,我都要換鎖,重新焊接鐵門門環,弄得我無家可歸,不得不向親戚借床。結婚前,我被原告強迫安排在原醫院居住。重新過上單身生活。
在好心人的勸說和陪伴下,我才敢回到船上,沖回家。回家後的幾天,我以她臉上軟組織受傷為借口抓傷了我的臉,還詛咒我早晚被車碾過,好幾天沒給我做飯。下班回家發現原告又把鎖換了,晚上不能回家,只能待在醫院原來的住處。這期間我開始管經濟,每個月的工資都是她的,只為了剃光頭。我身上沒帶錢。我沒錢是為了趕人情,也是在賭氣。因為原告說妳騎摩托車跟賽跑壹樣快,有壹天妳摔斷了腿,摔斷了胳膊。我利用省下來的假期騎摩托車回淮南,驅散內心的痛苦。其次,找父母要了點錢,久別重逢回到淮南父母家大展拳腳!在父母和三個哥哥的好言相勸下,我回去住在江店醫院(因為船趕回家的時候門鎖被換了)。因為時間長,沒錢吃飯,也不好意思總是伸手向同事借(怕別人說我老婆有煽動性,怕我老婆等。),所以只好每天去眉山的姑姑家吃飯。
2000年清明節前,父親來眉山掃墓。為了不激化矛盾,我有時會去眉山看望父親,但經常被原告楚雅責罵、毆打,也不敢告訴父親。無奈之下,只好去油坊店找朋友傾訴內心的痛苦。因為摩托車壞了,需要維修更換,耽誤了我壹天多。花了三天兩夜才回到江店醫院。
事後才知道,我爸我媽發現我三天沒去她家吃飯,怕出事。父親和叔叔去醫院找我原來的住處,發現門是鎖著的。他們問了王醫生和醫院領導,都說我三天沒工作了,就趕緊上船樓上樓下的搜,問楚雅,誰說妳問我,我問妳?於是我當晚就報了江典宗,研究所派人連夜四處尋找,想找出我沒有看到的東西。然後我打聽了楚雅和她公公婆婆,說如果胡適有個三長兩短,妳們家就要怎麽辦!所以兩家從此結下了恩怨。小兩口壹吵架就說不該去派出所報案。在那之後,他們更加折磨和虐待我。我不被允許去看望我的父母,不支付我的月薪我就不能吃飯。我不被允許在節日裏給我的父母或親戚朋友看。妳父母負責在梅山的醫院趕儀式,等等。如果其中壹項被侵犯,我會受到離婚和分床睡的威脅。
原告楚雅和母親經常提出要學會混日子賺錢。有錢能使鬼推磨,當官不送禮。妳胡適,妳矮,妳沒錢,妳工資不到兩千元。自從我女兒進入林晃診所後,她每個月能掙三四十元,有時能掙壹萬元。她有錢放高利貸,壹年能賺壹萬。不混日子,不交朋友,怎麽賺那麽多錢?妳蓋房子,買好又多店?
被告人胡適稱,楚雅與某人有不正常的關系,經常在值夜班時利用訓練學會給人發短信,有時壹天能打十幾個電話。(有證據可查)關系正常與否?
總之,我在生活中被虐待,精神被撕裂,身體被暴力,這是我全文哭泣的重點。我好像被鎖在壹個暴力的家庭裏,過著生悶氣,整天挨打,沒有自由,沒錢花的悲慘生活。晚上,我如坐針氈,不知道哪天會發生什麽。晚上經常被噩夢驚醒,我只是壹個三十多歲體重只有70的年輕人。
因為經常吵架,我不給兒子吃飯,每天還要送兒子上學。有時候因為門鎖了,進不了家門,也回不了家。不能盡到父親對兒子的義務也是壹種輿論。是誰在督促和輔導我孩子的作業,是誰在送孩子上學和上輔導班?只是今年,妳把我趕出家門三個月,不準我進家門。我在路上盡到父親的責任了嗎?我關心我兒子的教育,我醫院的每個醫生都看到了。整天想著外人的人怎麽敢胡說八道!
因為常年生悶氣,沈默寡言,總覺得不知道有壹天會發生什麽大事。我掙紮在死亡的邊緣,卻不敢喊出內心的痛苦。怕自己闖禍,怕年近古稀的父母受氣。我怕我三個兄弟互相打擊,釀成大禍。而且四兄弟各有各的東西,工資也低。他們打不起官司,也沒錢重建新家,只好如此。
看到這壹切,父母常常勸我凡事忍耐,讓家裏事事順遂,把刀插在心裏也要忍耐,免得百日愁。他總是省吃儉用,家大人多,仗著有錢有勢欺負我是外地人。妳打不過她,就不能躲起來嗎?
為了壹切按照父母的指示去做,我要忍受這十二年無法忍受的暴力毆打,殘酷虐待,精神折磨,肉體摧殘!
為了維持這種揮之不去、朝不保夕、形同虛設、形同陌路的同床異夢婚姻關系,過年是我最難熬的死期:我不敢回家陪年邁的父母在年三十晚上守夜,更不用說給他們買壹分錢的年貨(有兒子做見證),甚至不敢在中秋節和父母團聚。
為了討好公公婆婆,讓我過個安穩年,我花了兩千多塊錢買了兩瓶五糧液之類的高檔必需品。孩子的舅舅笑著說,今年喝五糧液,明年至少要喝九粒液!我太生氣了,我喝醉了,給自己下藥,吐了。我有生以來第壹次在除夕夜流下傷心的眼淚。這是眼淚,我的心在滴血!記得有壹次,父親哭著說:老話說,養兒防老,積谷防饑,我養妳長大,結婚,在壹起有什麽用?我的生日,我未來的葬地青峰嶺,妳不敢出壹分錢,盡壹點孝心。妳另外三個兄弟各出了2000元。
2009年中秋節後,原告楚雅提出明年過十二歲生日,要辦壹個像婚禮壹樣的大酒席,以追回灑出來的幾萬元禮金,以歸還好又多房屋貸款。
2065 438+00 4月29日,早上獻血回家,感覺渾身無力,想睡壹會兒。楚華友說,起來,妳得趕快送我的孩子去上學!妳捐什麽血之類的?我忍了。因為我剛捐過血,怎麽跟她爭?我氣得沒吃飯。我騎車去醫院休息。她掏出了我的車鑰匙,但是她沒有。然後我就從她手裏接過手機去上班了(楚雅的手機壹年之內換了好幾個卡號,為了背著我和外人保持聯系,所以找不到了)。晚上回到家,我沒有做飯。發現自己五千多塊錢的電腦被砸得粉碎。我感到既痛苦又憎恨。從晚上8點到半夜3點,不準睡覺。我只好打電話給我爸媽,哭著說妳不來船上看看,我就被打死在屋裏。還沒人知道。我該怎麽辦?
妳不知道,楚雅給自己買了養老保險和人身傷害保險給我和川總。受益人是楚雅,她已經殺了我。在她已經制定了殺我的計劃之後,她還可以獲得人身傷害保險金!楚看著我給父母打電話訴苦,壹直和我吵了兩個多小時。直到天亮撓我的臉,他關上門把我堵在屋裏。給婆婆打完電話,婆婆再給兒子打電話的時候,我就想:與其在屋裏把我打個半死,又沒有證人,還不如找村長談談。我還沒跑到村長家門口,原告褚某的弟弟褚剛就跑到我跟前,對我拳打腳踢,然後拿起路邊的拖把就打我。然後楚雅拿起壹塊磚頭砸了過去(幸虧我躲得快,不然腦袋都碎了),造成腰部和身體多處軟組織損傷。我匆匆趕回眉山。我爸媽看我多處受傷,後來讓我馬上回江電醫院,叫領導和同事來看看!
2010年4月30日至8月12日中午(在父母家住了近三個月,不敢回船趕回家。)經馬超院長和衛生局袁同誌勸說調解,回到川沖。因為每次吵架後我都換鎖,讓我回不了家。結果我咬回去說半個月不回家,半個多月,將近三個月不敢回家!
回到家,楚雅並不想悔改,反而更加難受。我被虐待過很多次。精神上的折磨讓我記憶力下降,頭發脫落,吃不下飯,壹個多月睡不著覺。
2010 10 1晚上8點多,原告楚亞在洗澡後用太陽能洗衣服時,跟我說了兒子過生日的事。原告說,離兒子生日只有十幾天了。妳怎麽想呢?我說按我爸媽說的做,原告生氣的說,妳爸媽說的算什麽!哪個縣長、主任不借自己孩子的婚事、父母的喪事,搬到村裏去發財,妳這個窮鬼,沒什麽大不了的,妳滾蛋,我來做大宗!然後她又扇了我壹耳光,踢了我的下半部,把我踢暈了,撞到了墻上,然後咬了我的胳膊。我撕開她的嘴,跑到醫院躲起來。
第二天我才知道,那天晚上她去了派出所,然後去了我父母在眉山的地方打我,抄我父母家。半夜11點,原告楚雅帶著弟弟破門而入。黑暗中,我爸媽被沖到門外躲起來的聲音驚醒,但他們沒有聽到門外有人喊,只聽到壹陣猛烈的敲門聲。我把樓上樓下的鄰居都吵醒了,他們都很生氣的說,我們不睡了...只有當我們聽到許多人幹涉時,我們才逃跑。
隨後在10月2日早上8點多,以我婆婆為首的壹夥人(楚亞和她哥哥楚邦、叔叔阿姨和她兒媳等8人)闖入江店醫院的實驗室,與被告人胡適走近房間壹角。潘岱抓住胡的頭發,把他的頭往墻上撞。舅舅和舅媽的媳婦剝光了胡的衣服,楚雅撕扯胡的嘴並對其拳打腳踢,導致頭暈、頭痛、睪丸腫大。尤其是在醫院三樓的辦公室,當著馬超院長的面;瘋狂的說我打了妳好幾次,妳能拿我怎麽樣?
闖入醫院後,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大庭廣眾之下,光天化日之下,他公開叫囂我有的是錢,打官司花他幾十萬我都不在乎。胡在外面懷孕,做了人流。妳是為誰懷孕的?妳在哪家醫院墮胎血口噴人?妳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這是壹種羞辱和有辱人格的侵權行為!
2010年10月3日中午,楚華友去找胡適的四叔胡定中家,說我把船的前後鎖都換了,還了壹萬塊錢的債。當時舅舅責備地說,妳們倆又沒離婚,換鎖是違法的。妳侵犯了人身自由和居住權!
2010年10月13日下午三點多,承蒙德高望重的院長關懷照顧,楚亞先被叫去開門,應胡適之請,回家討要衣物棉被,並立即派三人陪同。下了車,他在門口下車,看見丈母娘、潘岱、楚雅叔叔等人,正準備...,幸好有人陪他回到船上,否則他又要被沖走了。
2010年10月17日(農歷九月初十,也就是川宗生日的前壹天晚上7點),川宗爺爺和被告胡適互相打電話,要他們第二天早上回到船上主持川宗的生日聚會。他們相繼遭到楚亞、他的姐姐、潘岱等人的拒絕、責罵和詛咒。離婚前不允許他們去看望川宗,他們的交流也被切斷了。更有甚者,楚亞家對待任何壹個家庭成員都是虐待,折磨,暴力。
註:從起訴狀壹開始,原告就編造了壹個關於學歷的謊言:他是壹個沒有拿到畢業證只拿到畢業證的中專生,卻突然變成了大專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