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之前,印度的農產品價格政策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主,政府通過低成本收購、進口和分銷實現保護。這壹政策雖然保證了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相對穩定,但帶來了生產發展緩慢、政府采購無力增加、糧食進口劇增的後果。1965之後,印度的農產品價格政策發生了轉折,即註重保護生產者利益,兼顧消費者利益。這壹政策是印度農業政策調整的裏程碑。
政府可以通過規定農產品(主要是糧食)的購銷價格、政府的配售制度和緩沖庫存來穩定農業收入,保護消費者利益。根據政府規定,支持(收購)農產品價格的機構是成立於1965的農產品價格委員會(1985更名為農產品成本價格委員會)。該委員會以農產品成本為基礎,綜合考慮工農比價、農作物比價、供求狀況、農民合理利潤等因素,每年向政府提出農產品支持(收購)價格建議,然後由政府確定,並在收獲前正式公布。
執行糧食價格政策的機構是印度糧食公司和各邦的糧食和民用供應部門。這兩個機構不僅承擔政府的糧食收購任務,還負責糧食的儲存、加工和批發供應。——壹方面,政府通過上述機構及其代理機構(主要是供銷社)按規定價格收購糧食;另壹方面,政府通過上述機構,將政府收購的糧食批發給位於城鎮的“平價商店”,再由“平價商店”以政府規定的價格零售給持有供應卡的居民。這種購供不僅是政府保證糧食公平供應和糧食安全的物質基礎,也是對生產者進行價格支持的主要手段。印度的農產品價格政策主要支持小麥、水稻、玉米等糧食作物。70年代中期實現糧食基本自給後,價格支持對象逐步擴大到黃麻、大豆、油料等20多種農產品,目的是調整種植業生產結構,促進均衡發展。印度的農產品價格政策依賴於價格補貼,價格補貼是支持印度農業生產的基點,是實現價格政策的物質保障。糧食價格補貼主要是經營補貼和緩沖庫存補貼。隨著糧食分配和收購價格的提高(糧食分配在1961年只有400萬噸,在1991年增加到2060萬噸;壹噸小麥的收購價從2000盧比上漲到2000盧比。1977/78至Rs中的1125。2250在1991/92),導致財政補貼越來越多,糧食補貼在1980/81。小麥補貼占小麥批發價的58%,大米占40%。1990/91年,小麥平均補貼為1.12盧比/公斤,水稻為0.8盧比/公斤。如此龐大的開支必然會給國家財政造成沈重的負擔。不僅如此,農業補貼的大部分利益被控制,大量剩余農產品被城市和中等收入群體分享,而城市和農村貧困人口的份額非常小。
農業信貸政策
印度農業貸款來自各種機構(如農業信用合作社系統、商業銀行和地區農業銀行)和私人貸款人。印度獨立初期,民間借貸是主要來源。以1951為例,民間貸款占農戶貸款總額的92.8%。鑒於這種情況,印度政府采取了大力扶持和發展農村信用合作機構的政策,以遏制猖獗的高利貸活動。為了實施這壹政策,政府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逐步形成了農業和農村發展銀行領導下的信用合作社體系。這壹制度在向農業及其相關活動提供低息貸款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1970/71年度,信用社系統提供的農業貸款占全部農業貸款的6.6%。在各類貸款機構中占據主導地位。但是,僅僅依靠該系統的貸款遠遠不能滿足農民的需求。1970/71年,信用社系統的貸款僅占農戶貸款總額的20.1%(其他借貸機構占9.1%),農戶70.6%的貸款仍需向民間借貸。
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後,隨著“綠色革命”的廣泛開展,農業投資需求激增,農業貸款供求缺口迅速擴大。為了解決這壹問題,政府將14家商業銀行收歸國有,後來又成立了地區農業銀行和農民服務合作社,它們參與農業信貸,為農業及相關活動提供低息貸款。此後,印度的農業信貸政策又經歷了壹次重大轉變,即從單純依靠農業信用合作社制度轉變為依靠商業銀行等機構提供農業貸款,大大擴大了農業貸款的來源。商業銀行在農業貸款領域的地位僅次於農信社系統,占1986農戶貸款總額的28.8%。而且貸款的方向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即優先考慮農業和農村小型工業,積極參與各種扶貧計劃,直接向特定項目和受益者(主要是小農、佃農和農業勞動力)提供貸款。從65438到0987,商業銀行對項目受益人的貸款占總貸款的44.5%。各種農業借貸機構的迅速發展,有效地削弱了印度農村的高利貸勢力。1988/89年,機構貸款占農戶貸款總額的57.4%,民間貸款降至42.6%,其原有的絕對優勢不復存在。
盡管印度的農業信貸政策在擴大農業資金來源、促進農民采用現代農業技術、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壹些問題需要解決。其中包括:信貸機構在區域內分布不均衡,壹些機構過分強調盈利原則,壹些貸款用於非生產性目的,壹些貸款到期不還。這些問題嚴重影響農業資金的供給和農業生產的發展。
扶貧計劃和農村綜合發展計劃
由於印度土地分配不合理,農業生產水平低,農民尤其是小農、邊緣農民和無地農民尚未擺脫貧困。根據政府的全國抽樣調查數據,貧困線以下的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在1956/57中為54%,在1967/68中為56.5%,在1977/78中為50.8%,在1988/89中為28.5%。雖然農村貧困人口比例在下降,但其絕對數量並沒有減少,有兩億多人。
農村貧困是困擾廣大人民群眾的嚴重問題,但長期以來沒有引起政府的足夠重視。經濟發展計劃和政策主要傾向於重工業和基礎工業的發展,關註農村發展和農業生產發展中的普遍問題,未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貧困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貧困問題越來越突出,印度政府和各界人士也逐漸意識到,大量農村貧困人口的存在不僅是影響農村經濟發展的制約因素,也是影響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因此,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印度經濟計劃和政策的重點轉向緩解農村貧困,並實施了壹系列扶貧計劃。主要包括:農村綜合發展計劃、全國農村就業計劃、農村失地就業保障計劃、農村青年自主創業培訓計劃、農村婦女兒童發展計劃和幹旱地區發展計劃。這些計劃在全國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並取得了可觀的成果。
農村綜合發展計劃始於1979,隨後迅速擴展到全國,成為印度政府“六五”至“八五”計劃中扶貧部分的中心內容。該計劃的目的是改善農村貧困人口的生產條件,提高農業生產率,主要通過發展種植業、畜牧業、農村工業、商業和服務業,為農村貧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擴大收入來源,提高他們在貧困線以上的生活水平。農村綜合開發計劃所需資金分別由財政和貸款解決。
印度第八個五年計劃中的扶貧計劃強調要因地制宜地重視基礎設施建設,在幹旱地區發展小型灌溉工程,鼓勵人們通過村民委員會、合作社和其他非政府組織參與扶貧計劃,進壹步提高受益者的還款能力,培養受益者的技術能力,關註“在冊種姓”和“在冊部落”的受益比例。
農村綜合發展計劃取得了巨大成就。根據印度國家銀行關於評估農村綜合發展計劃扶貧效果的抽樣調查(在65,438+00個縣中抽樣65,438+0,000戶),結論是創造了就業機會,增加了收入,縮小了貧困差距。在被調查的縣中,平均每個家庭增加的就業人數為78天/人;每戶平均收入增加1372盧比,受益家庭平均31%超過貧困線。
支持農業合作社的發展
農業合作社是印度政府實現農業發展規劃的重要手段。農民通過合作社組織起來保護自己的利益。有許多類型的農業信貸、營銷、農業、牛奶、漁業、農產品加工、消費和住宅合作社。例如,提供生產資料的合作社提供信貸、種子、肥料、殺蟲劑等。給他們的成員。賣合作社的主要目標是保證合作社成員的農產品能在市場上賣出更高的價格。他們分為幾類,有的從事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銷售,有的只銷售壹些特色農產品,如水果、蔬菜、棉花、煙草等。,才能降低風險,獲得更多收益。加工合作社主要從事蔗糖、棉花和羊毛以及大米和牛奶的加工。印度農村也有從事工業生產的合作社,主要生產農業投入品和機械,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化肥生產合作社,其產量已占全國總產量的20%。
印度的農業合作社有以下特點:(1)成員自願,管理民主。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大會通常每年舉行壹次,審議合作社的工作。(2)私人政府援助。政府非常重視合作社,並向它們提供組織和經濟支持,包括培訓、補貼和財政援助,以幫助它們發展生產、加工和銷售。(3)發展以加工企業為核心的農村產業,取得良好成效。主要是加工有利可圖,也有政府支持。牛奶的收購、加工、配送體系也很有特色,對奶業“白色革命”和提高人民營養水平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印度在發展合作社方面也存在壹些問題。主要是:(1)基層合作社規模小,實力弱,服務功能有限;(2)政府行政幹預多。政府壹方面投資合作社,同時從合作社拿固定的分紅;都說合作社經濟狀況越好,政府幹預越多,影響農民辦合作社的積極性;(3)地區之間、社會組織之間差距較大。大部分農產品沒有分級,加工深度不高,農民得不到應有的收益。